来源:于都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3日
为促进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于府发(2010)28号),面向社会,通过考试公开招聘5名乡镇计生服务所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人事代理规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医学类中专以上的应、历届毕业生(2008年前的中专毕业生须有助理以上执业资格)。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
3、专业要求:临床医学、妇产(幼)、计划生育、中西医结合、全科医疗。
4、能胜任报考职位工作,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已经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②服务期未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③已经辞职解聘、自动离职或被单位开除的;④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招聘程序
(一)公告
时间: 2011年3月23日—3月29日
媒体:于都人才热线(www.ydrsld.com)、于都人民政府网(www.yudu.gov.cn)和于都电视台进行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1年3月31日—4月2日
2、地点:县计生委一楼法规股
3、报名所需资料:《考生信息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领取);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或就业报到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2011年的毕业生还应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本人学历及所学专业证明原件。
(三)资格审查
报考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考生与报考条件不符不予报名。弄虚作假或请人代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本次考试招聘资格,此后三年不得参加县内组织的人事招聘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卷面分值为100分,面试分值20分,笔试与面试的成绩之和为考生的总成绩。
1、笔试
内容:(一)医学基础知识占90%(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占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11年4月9日上午9:00—10:30
地点:另定(2011年4月7日—4月8日在于都人才热线(www.ydrsld.com)、于都人民政府网(www.yudu.gov.cn)公告,不另行通知)
成绩公示:2011年4月11日—4月13日在于都人才热线、于都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考生笔试成绩。
考生查分:需查分的考生由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于4月13日下午3:00至5:3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二楼)查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计划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时间:2011年4月15日8:30集中,9:00开始
地点:县人口计生委六楼会议室。
3、体检:根据计划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再通过第二次考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持准考证、身份证和与准考证同底1寸照片1张,于2011年4月19日上午8时以前空腹到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按同上办法处理。
三、聘用管理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纳入编制管理。政府批复后,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如需调离本县的,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于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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