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吴晓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国家网信办”)就《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办法》第六条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办法》第十条显示,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几大因素,其中一条为“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办法》规定,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行为,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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