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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数字经济本质 推进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数字中国”建设,客观上要求证券行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央行制定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不仅为金融业数字化转型指明了方向,也提供了依据。目前,以头部券商为代表的证券机构表现出很大的数字化热情。然而,证券公司的数字化转型并不能代表整个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推进证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需要抓住数字经济的本质,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服务实体经济、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监管效率、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四个核心目标层层推进,使资本市场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迫在眉睫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时间,我国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其实早在2年前,监管部门就对金融行业数字化发展做出总体规划。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金融科技蓬勃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为金融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金融科技的核心是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优化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借助机器学习、数据挖掘、智能合约等技术,金融科技能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降低资金融通边际成本,开辟触达客户全新途径,推动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业务形态、资产负债、信贷关系、渠道拓展等方面持续优化,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金融业转型升级持续赋能。

 

事实上,证券业是我国最早探索和尝试数字化转型的行业之一。上世纪90年代,受美国嘉信公司、Etrade等新型投资银行的影响,国内券商开始尝试网上交易。2000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首次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资格和运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此后,券商网上交易业务加速发展。到2001年,全行业104家证券公司中有71家开通网上交易业务,占证券公司总数的68.27%;网上证券交易量占比达到约6%;网上开户超过320万户,占证券市场开户总数约10%。

 

但是进入新世纪后,随着金融科技迅速崛起,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借助大型数字平台不断向金融领域渗透。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银行、保险等各个金融子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证券行业的数字化优势逐渐被削弱。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技术大会上指出,加快构建数字化新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李超提出了构建资本市场数字化新生态的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行业数字化生态顶层规划设计;二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等核心机构的引领作用;三是加大数字化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四是高度重视数字化生态建设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2020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推进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研究报告》认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宽,深刻改变着行业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合规监管等,并催生了智能投顾、智能投研、金融云等新型服务或产品。数字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应用提升了用户的服务体验,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提高了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率。报告提出,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参与主体,证券行业应当着力于通过数字化转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实现金融科技与业务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以券商为代表的证券机构表现出比监管部门更大的数字化热情。自2020年以来,华泰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等头部券商都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明确提到“数字化”。然而,到底什么是数字化转型?它包含哪些深刻内涵?证券公司的数字化转型能代表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吗?对这些重要的问题,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何实现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使资本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高质量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逻辑

 

目前,社会各界对数字化转型的理解千差万别,即使学界、业界也缺乏统一和准确的认识。从国内大量研究文献看,很多将数字经济、数字技术和大数据等概念混为一谈,因此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这种普遍性现象缘于业内对数字经济的认知差异。这种认知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与语境差异有关,或者说是与英语世界的知识与信息不能用汉语准确表达有关。

 

数字经济的起源和演化

 

数字经济(DigitalEconomy)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泰普斯科特于1995年在《数据时代的经济学:对网络智能时代机遇和风险的再思考》一书中提出的。在这本书中,泰普斯科特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是:网络智能时代的经济是数字经济。他认为,在新经济中,信息是以数字方式呈现的,它们以字节形式储存在电脑中,以光速传播于网络中。利用二进制代码,所有信息和传输都可以用0和1这两个数字来实现和完成。

 

事实上,另一位美国科学家尼葛洛庞帝在泰普斯科特之前就已经提出了“数字革命”(DigitalRevolution)的概念。他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说,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他决定了我们的生存。尼葛洛庞帝没有直接给出“数字化”的定义,却明确告诉我们数字化的四个本质特征:去中心化、全球化、和谐效应和赋予权力。他预言数字化将改变大众传播的本质。他甚至说未来社会将“一网打尽全世界”。

 

在过去将近30年里,尼葛洛庞帝提出的许多预言几乎全部实现,数字化彻底改变了我们生存的世界。尼葛洛庞帝曾担任过麻省理工学院建筑机械研究组组长和媒体实验室主任,长期致力于电脑、大众传播科技以及人机界面方法等领域的研究,这注定了他与泰普斯科特有着本质的不同。尼葛洛庞帝始终站在科技人文主义的角度预言未来社会,把我们带进了一个由比特(bit)构成的世界,启迪我们用“比特思维”去认知和理解“比特世界”。所以本文认为,尼葛洛庞帝是从数字经济的本质,而不仅仅是从经济学范畴解释数字经济。他把“数字革命”置于人类文明大背景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理解数字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有理由认为,数字经济是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文明时期——数字文明。

 

回顾数字经济理论的起源和演化,我们会发现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尼葛洛庞帝和泰普斯科特提出各自思想后,主流经济学的回应并不积极。这使得在过去30年的时间里,与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社会现实相比,对数字经济理论的研究却显得并不充分。经济学界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对数字经济的统一认识,遑论建立理论体系和研究范式了。

 

考察最近30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学术贡献,很难看到与数字相关并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研究成果。事实上,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国外已经大量出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研究成果。只不过,这些研究大部分来自于自然科学和社会学等领域,而不是来自经济学,尤其是那些广为人知并已经产生巨大影响的研究。比如,从化学家普利高津提出的“开放系统”和耗散结构思想,到互联网企业家安德森提出的长尾理论;从社会学家杰里米·里夫金提出的“零边际成本”和共享经济理念,到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提出的科技人文主义和数据主义。这些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并对当代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的思想洞见,无一例外来自于经济学以外的领域。相比之下,那些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上,采用传统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研究,看上去不仅苍白无力而且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缺乏对数字经济和社会现实的整体解释力。

 

数字经济的四个元素

 

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达成的《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与其他新的数字技术应用于信息的采集、存储、分析和共享过程中,改变了社会互动方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信息通信技术使现代经济活动更加灵活、敏捷、智慧。

 

基于尼葛洛庞帝和泰普斯科特等思想,综合各种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理论,本文认为,数字经济的本质是“比特”(bit),但数字经济绝非是一种固定的和稳定的经济形态,它一直处在不断演化之中。数字经济包含四个缺一不可的基本元素:一是建立在数字技术上的通信技术、数据存储技术以及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二是互联网数字平台设施;三是海量数据;四是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简单地说,就是数字技术、平台设施、大数据和制度体系四大元素。

 

今天我们看到的数据存储技术、数据传输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5G)和物联网、区块链,以及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等,其实都是四大元素不断融合、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数字经济的内涵和范畴一直在不断扩大并且越来越趋于复杂化。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数字经济的四大基本元素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下逐步涌现和形成的。美国经济学家、复杂性科学奠基人之一布莱恩·阿瑟说:“经济是技术的一种表达,并随这些技术的进化而进化。”数字经济的演化取决于数字经济基本元素的演化、融合和相互作用,但主要取决于数字技术的演化。

 

券商数字化并非证券行业的数字化

 

基于技术哲学思想,数字经济应该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甚至更早。也就是说,早在计算机理论、信息论、控制论和人工智能等思想和理论诞生时,数字经济的时代之幕就已经开启了。上世纪50年代诞生的存储技术实现了数字信息的高效存储,使“比特”表示信息的巨大意义显而易见。此后半个多世纪,随着通信技术、存储技术和计算机软、硬件的不断改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及算法技术等不断涌现、形成和发展成熟,数字经济在不同的时期曾经被称作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新经济、虚拟经济、网络经济、“互联网+”、平台经济、体验经济、通证经济和共享经济等等。

 

数字经济的含义如此之多使得定义和理解“数字经济”变得十分困难,这其实是数字经济的结构、机制、规模和底层技术演化的结果。著名“网络文化”思想家凯文·凯利认为,技术元素的进化可以提高复杂性、多样性和可进化性,将科技置于进化的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宏观规则在当前时代是如何发生作用的。数字经济四大基本元素在演化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折射出了数字经济的局部性特征,于是就有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数字贸易和数字医疗等概念的产生。数字经济含义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多变性正是它演化特征和演化效应极强的体现。

 

数字经济是经济社会和经济理论演化的结果,但它首先是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演化的结果。基于这样的理解,所谓的数字经济其实就是数字技术引发传统经济不断演化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技术不仅催生了数字经济的四个基本元素,也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彻底改变了传统经济学的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微观层面上说“数字化转型”是正确的,如“企业数字化转型”,“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但是宏观层面上说“数字化转型”并不准确。具体到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既包括金融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也包括监管部门和各类交易所、协会等自律机构。证券公司的数字化转型与证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不是一回事,也不必然代表整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证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在很大程度上是演化的结果,不太可能在一个很短的时期完成。

 

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现实与方向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目标是“推动金融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按照这一目标,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任重道远。比较数字经济理论和现实,从四大元素决定的数字化转型内容看,目前证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仍处在探索阶段。

 

证券行业数字化的四要素

 

就数字技术而言,行业转型主要体现在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等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对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已经意识到数字化转型是自身的系统性重新定义,将导致组织架构、业务流程、业务模式、IT系统、人员能力等方面的变化。机构和企业通过加大对数字技术投入带动业务发展、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业务内生增长。目前,业内少数头部证券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数字化转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探索承载零售、机构、投资、投行等业务的数字化转型,覆盖清算、运营、运维、合规、风控、办公等管理模块,全面提升内部运营效率和客户服务水平;二是金融科技自身的数字化转型,包括提升金融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打造金融科技的“四梁八柱”,建立数字技术与业务的融合机制,实现业务发展与数字化转型的融合。

 

就平台设施而言,证券行业是网络效应和平台效应最明显的行业,众多的投资者和海量信息使互联网在证券行业产生了比其他行业更大的使用价值。以交易所和头部证券公司为代表的机构都是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运行和开展业务,这些机构和它所开展的业务已经完全平台化。互联网平台是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和载体,它不仅解决了交易双方信息搜寻、交易谈判、合约订立、产品交割以及支付清算等问题,降低了交易成本,建立了数字技术背景下的市场容量、市场结构和市场秩序,使所有市场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实现“机器信任”,也对市场主体的生产方式、组织架构和企业形态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互联网平台不断产生海量数据和新的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不仅产生新的价值,也和平台一起影响和决定着整个行业未来的发展。

 

就大数据而言,证券行业是最能体现数据资源作为数字经济核心生产要素价值的行业。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互联网平台既是数据存储中心,也是数据生产和处理中心,未来它们有可能成为数据交易中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这意味着数据作为新型要素资源已经进入了市场配置体系。经过数字化处理的数据本质上具有流动性、开放性和非排他性等特征,数据要素的这些特征可能带来确权、定价和交易等市场功能发生变化。同时,由于数据治理过程存在数据的产生、收集、存储、流动、利用和处置等周期性环节,那些产生和拥有数据或者距离数据最近的个人和机构最容易获得数据带来的红利;那些拥有算法优势的个人和机构最渴望获得并使用数据。这就不得不令人思考,证券行业应当采用怎样的数据治理模式?未来整个行业怎样防止数据霸权和数据滥用?怎样处理和使用这些数据才是合理、合法和有效?怎样处理和使用这些数据才能使数据价值最大化?

 

就制度体系而言,它是决定数字经济演化方向的关键因素。作为全球首个数字经济治理的纲领性文件,《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的制度设计原则非常重要:“发展和保持公开、透明、包容及以证据为基础的数字经济政策制定方式,并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科技创新巨大的溢出效应使数字经济发展必然改变旧的制度体系。从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角度理解,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必然导致制度创新。但是,反过来制度又反作用于科技创新,甚至决定着科技创新的轨迹和方向。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制度是监管和治理的依据。这意味着,没有与数字技术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整个金融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将无法完成。我国近20年的金融科技发展历程足以证明这一点。以P2P网络借贷为代表的金融创新就是前车之鉴,它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制度建设对于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至关重要。目前在证券行业,与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或者金融科技相关的重要制度和关键性制度尚未出台,这可能是行业数字化转型缓慢的关键所在。

 

证券行业数字化的目标

 

不论是《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还是《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都明确提出了的发展目标。对于证券行业而言,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或者说转型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十分严肃的问题,却极少被人论及和思考。迄今为止,我们能看到的与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的信息大多与证券公司盈利有关,这至少会给社会带来两个误解:一是证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就是公司数字化转型;二是证券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在机构的利益驱动下发生的。

 

100多年前,创新先知熊彼特从理论上对“创新”进行定义: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按照熊彼特的理论,只有给整个社会带来福利增加的生产要素组合才是“创新”。管理学之父德鲁克从现实的角度也对“创新”定义:创新就是提供改变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价值和满意度。如果我们真正明白了数字经济是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结果,那就不可能不明白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目标是什么。

 

简单地说,本文认为,证券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目标有四个。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市场已经走过30年的发展历程,保护投资者利益既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亿万投资者的愿景。通过数字化转型,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创造更多的价值。比如,交易所、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能否通过大数据,提前发现已经在市场和即将进入市场的“烂苹果”,减少投资者损失?

 

二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创新驱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本质上要求一个功能强大、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通过数字化转型,证券市场的容量、结构和运行方式会发生很大变化,各种服务功能将大幅提升。

 

三是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监管效率。通过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等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可以建立完善的信息库和大数据中心,在不同的交易所之间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建立数字化联系。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科技应用,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模型,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通过系统嵌入、API等手段,实时获取风险信息、自动抓取业务特征数据,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将大大提高监管效率。

 

四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实现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发现异常交易。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利用市场交易数据、开户数据以及投资者其他相关数据等,建立预警模型,及时发布市场风险指数。监管部门应探索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服务金融业综合统计,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总之,数字化转型为我们预测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使我们防范系统性风险成为可能。

 

(作者系青岛大学经济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工商学院金融学院特聘教授、金融服务转型升级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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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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