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措施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刘曦 王怡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本报讯 (刘曦 记者 王怡岚)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大力发展“首店经济”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旨在招引集聚“首店”和“首店型”总部企业,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激发品牌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首店”是指国际品牌企业在赣州开设中国(内地)、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赣州开设江西、赣州第一家门店。“首店型”总部企业是指“首店”以赣州为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国际品牌企业或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将“首店”和“首店型”总部企业明确作为支持对象,将聚焦赣州重点商圈,围绕零售餐饮、文体娱乐、生活服务等业态,积极招引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和原创品牌开设首店,推动一批品牌首店落户赣州。
《若干措施》支持首店入驻。鼓励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等企业招引品牌首店,对引进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首店落户,对国际品牌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的,分别给予40万元、35万元、30万元的落户奖励,国内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在我市设立中国(内地)首店、江西首店、赣州首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若干措施》还支持品牌“首店”企业引进人才,支持“首店型”总部企业培育和发展,支持首店参展,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若干措施》鼓励首店入规入统。在租金补贴方面,对新入驻我市品牌首店租赁房产开设首店且完成入规入统的,给予连续3年租金补助,对承租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补助比例还有提高;对新入驻我市的“首店型”总部企业购置的生产经营性设备,以及新入驻我市且完成入规入统的“首店型”总部企业投资建设的信息平台的,视投资额大小,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在发展保障上,《若干举措》提出,将开辟发展“首店经济”绿色通道,由商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品牌首店入驻和开业过程中所涉及的住建、不动产登记、消防、质量检测、食品经营等事项靠前服务,切实解决困难;加强发展“首店经济”服务保障,对符合“首店经济”条件的企业高管,在落户赣州、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在赣州入学等方面提供协调和保障;助力品牌首店选址,对有选址需求企业,由商务部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优先给予支持;助力品牌首店推广,鼓励多形式宣传品牌首店,提高首店的影响力和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