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财经评论 >> 正文内容

各方合力 让资本市场“李鬼”等骗子无处藏身!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择远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笔者不止一次接到过这样的电话,被对方盛情邀请加入“知名券商”的微信群,说有“老师”讲解市场热点,推荐股票。

 

对于这种邀请,笔者一般都是拒绝的。但偶尔也会出于好奇而加入,看看他们是如何把自己包装成“投资高手”,欺骗投资者的。遗憾的是,每次笔者一发言,提出尖锐的问题,很快就会被踢出群。

 

显然,他们这是心虚了。

 

冒用知名券商,这类资本市场的“李鬼”只能说是最初级的。稍微高级一点的,是摇身一变,把自己伪装成上市公司高管,瞒天过海,参加机构组织的会议,编造所涉上市公司的不实信息,侵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造成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动。

 

不管是哪种“李鬼”,监管层对他们的态度都非常坚决: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笔者看来,面对“李鬼”们,除了这样的震慑外,仍需要各方合力,让他们无处藏身。

 

对投资者而言,要擦亮眼睛、保持警惕,保持理性投资心态,以免上当受骗。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庄家”“大V”们热心荐股,必有所图。

 

这就体现出投资者教育的重要性。想起上个月由证券日报社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主办,多地证监局联合主办的第三届“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上,有社区书记对笔者表示,希望以后多一些这样的活动,现在社区里的老人太需要普及金融知识了,他们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对会议组织方而言,要认真核实参会者的身份,特别是涉及到上市公司高管参加的,更要反复确认,确保参会的是“李逵”而不是“李鬼”。因为一起“乌龙”事件,所带来的影响是不可逆的,轻则损害自身的名誉,重则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异动。

 

之前已有因邀请“李鬼”参会被罚的先例,某券商研究员因为存在未核实外部“专家”身份情况下擅自向客户发布调研纪要,以及知晓相关“专家”身份不实情况下仍多次组织客户路演活动,并邀请“专家”在电话会议上发言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应以行业公认的谨慎、诚实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等相关规定,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行政监管措施。

 

笔者最后想对“李鬼”们说的是,要对法律持有一颗敬畏之心,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把自己包装成“李逵”,只能是一时,到头来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毕竟,监管层对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生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向来都是“零容忍”。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无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