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本报信丰讯 米东峰、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报道:家住信丰县嘉定镇的刘女士,被人冒充民警以“涉嫌洗黑钱”的名义骗走3万余元。16日,信丰县公安局接报警后,介入调查。
据刘女士介绍,10日下午,她接到0791-81016xx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的民警“丁志华”,“丁志华”报出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并称有人利用她的身份证号开了一个银行账户洗黑钱,要求她报出其开设的银行账号和账号内的存款。
“我当时一着急,就按照他的要求报出银行账户和存款。”刘女士介绍说,“丁志华”声称为确保她的存款安全,要求她将银行的钱全部取出后,再重新开设一个银行账号,之后再拨打“丁志华”的手机。
当日14时许,她按照“丁志华”的要求在银行重新开设一个银行账号后拨打“丁志华”的手机,随后“丁志华”要求她到ATM机上将原来账户内的存款转移到新开的账户内,并一再告诉她不能将取款存款的事情告诉其他人不然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第二天还会和信丰县公安局的民警一起找她调查情况。
11日,刘女士等了三天也没有见公安局民警来调查情况,于是到银行查询,发现账户上的存款3万余元全部被转走。16日,刘女士此时意识被骗后,向信丰县公安局报警。警方通过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如接到此类电话,请勿盲目相信,一般来讲公安民警或法官、检察官是不会在电话里要求当事人进行转账及其他银行或现金的操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