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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各地主管部门查处一批哄抬食盐价格案

来源:发改委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食盐价格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法经销商哄抬食盐价格、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

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秦岭火烧碑蔬菜综合市场13号小芳水产副食商店,将定价为每400克1元的冰凌牌绿色加碘精制盐,提高至2.5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吉林省德惠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了该市松江镇茂兴食品批发部,将加碘盐由每500克1.3元提高至7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3000元罚款。桦甸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依法查处该市振兴批发部,将350克精制加碘盐由原价1元提高至1.33元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浙江省建德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供销便利上马店,将日晒自然盐价格由每300克1元提高至1.5—2元、将腌制盐价格由每50公斤52.5元提高至200-300元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3815元,拟处以最高5倍罚款。温州市鹿城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该区正泰红星百货超市将定价1元/包的食盐提高至10元/包销售的违法行为,责令退还多收价款,并处以罚款。

河北省邢台沙河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新城跨世纪食品门市,将定价1元/400克的袋装碘盐以10元/400克的价格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山西省太原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尖草坪区高磊唐久便利店,将定价为每500克1.2元的雪花盐提高至2元销售、清徐迎滨蔬菜粮油调味门市部将绿色精制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2元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雨花台区晓青上海华联超市加盟店,将定价为1元/袋的320克淮牌精制食用盐以5元/袋的价格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了无法退还的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

海南省海口市物价局依法查处了该市美兰阿恒早点店,将含碘食用盐由每500克1.5元提高至5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新疆塔城地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乌苏市城区老翟超市和哈图布呼镇丰华超市、广金超市,将定价为每500克1.68元的和丰产中盐加碘精制盐提高至10元销售的违法行为,各处1000元罚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当前我国食用盐等日用消费品库存十分充裕,供应是完全有保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提价和哄抬物价行为,坚决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广大经营者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政策研究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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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改委

责任编辑:肖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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