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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消费有了“护身符”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周轩千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近日,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各保险公司调整和优化银保业务结构,各商业银行加强对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管控,银保双方实行首问负责制。有读者致电本报,希望进一步了解《监管指引》的出台背景、目的和特点。

  [调查]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对保险业尤其是人身保险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银行业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丰富产品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综合理财保障需求。

  不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银保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销售误导、账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本周便有一则新闻称,一位储户两次到银行,分别想存款1万元和2万元,但却不知最后存单成了保单,其中一份保单的签字还不是她的亲笔签名。这是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所致。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夸大产品收益、将保险与存款混淆、隐瞒风险和费用扣除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

  《监管指引》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从售前、售中、售后等各环节,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控,确保销售人员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如在售前,要求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向客户提供监管部门要求的书面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对要求购买投连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售中,要求销售人员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适合的产品;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如实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引导客户抄录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风险提示语句和亲笔签名;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还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如禁止将保险与储蓄、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存款收益等片面类比,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售后,要求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

  目前,银保业务以银行网点储蓄柜台销售为主,由于储蓄柜台日常接待人数众多,销售中容易产生误导。为此,《监管指引》强调,银行应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的投连险,不得通过储蓄柜台销售;对于保单期限和交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产品,银行应当积极开拓专门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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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金融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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