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马翠莲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8日
记者日前从上海银监局获悉,近日上海银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在沪银行业机构规范存款业务管理,严禁违规揽储。
上海银监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沪银行在开展存款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法定存款利率,严禁擅自提高存款利率,不得向存款客户赠送实物、购物卡、现金、金条等贵金属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不得通过压低或者豁免代收、代付及其他业务手续费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客户存款。各行不得通过存贷挂钩等方式吸收客户存款,不得通过办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业务等,或者设置其他障碍,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误拉、强拉客户办理存款。并要求银行规范存款业务考核行为,建立日均存款统计制度,杜绝月末、季末、年末冲存款指标现象;不得设立存款单项考核和奖励办法,不得对非营销部门下达存款考核指标,不得把存款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不得将存款考核指标与员工个人薪酬及行政职务安排挂钩。
上海银监局重申,在沪银行应严格执行监管部门有关存款业务的规定,自觉履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颁发的《上海市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的自律约定。下一阶段,上海银监局将通过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在沪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进行督察,对违规银行及员工将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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