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钟和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1日
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江西省决定对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共分三类区域,一类区域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5元/小时;二类区域1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3元/小时;三类区域1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6.1元/小时。其中,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二类区域;赣县区、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安远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属三类区域。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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