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萧森 黄丹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记者日前在崇义县关田镇便民服务中心看到,17个服务窗口和帮办站设在一个大厅,民政、医保、社保、卫健、税务、供电等服务行业全部进驻,为当地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还推出延时、错时服务,随时来都有工作人员接待办理。据了解,像这样的便民服务中心,赣州市各乡镇(街道)都已建立,成为高质量服务于民的重要载体。
在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中,赣州市着眼改出效率、改出动力、改出活力,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让群众有更直接的改革获得感。
组织架构更具活力
启动改革以来,为确保改革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赣州市注重健全基层工作体系,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按照市级主推、县级主抓、乡级主责的要求,在全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立足基层事务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赣州市突出乡镇(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综合考虑乡镇人口差异、功能定位和人员编制等因素,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基层组织架构更具活力。
——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体系。强化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在各乡镇(街道)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有力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和宣传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风廉政等工作,健全党委领导基层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健全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围绕乡镇(街道)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等,健全基层主责主业工作组织体系。在全市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党政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三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同时,打破党政机构“一竿子插到底”设置模式,给大类乡镇(街道)留出1个限额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设置,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其主体功能定位、产业特色等增设职能机构,使全市乡镇(街道)在机构设置上既相对统一又有所侧重,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基层治理体系。
——健全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为破解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条块式、零散化服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整合乡镇(街道)原有的“七站八所”等事业机构,重新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整合城市管理、劳动监察、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和计生监督、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相关执法力量和资源,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名义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同时,整合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在每个乡镇(街道)设立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隶属乡镇(街道)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资源配置更富生机
“小马拉大车”,是对过去乡镇(街道)机构“责大权小”的形象比喻。为破解这一难题,赣州市把“扩权赋能、强化力量”作为改革方向,着力解决乡镇(街道)权小责大、人少事多等问题,让资源配置更富生机,有效提升治理能力。(下转4版)(上接1版)
——扩权赋能,将基层的权力给基层。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即放”原则,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权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如市容管理、应急管理等。同时,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和承接能力等实际,因地制宜认领赋权事项,制定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做到精准赋权、一乡(镇、街道)一策。据统计,第一批赋权后,全市乡镇(街道)可行使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平均达到89项,经济社会管理权得到进一步增强。
——强化力量,让基层的事情有人办,基层的事情基层办。根据乡镇(街道)规模、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不断提高编制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以条为主”的多头管理向“以块为主”的乡镇(街道)综合治理转变,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人员、编制资源全部下沉,充实到乡镇(街道)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事情有人办。改革后,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财政所、林业工作管理站等3796名事业编制全部调整由乡镇管理。同时,加大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力度,会昌、大余、章贡区等县(区)将272名县(区)本级事业人员编制下沉到乡镇(街道),有效加强了基层一线人员力量。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的原则,除中央明确的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继续实行派驻体制外,其他设在乡镇(街道)的县级派驻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和不改变机构隶属关系前提下,全部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接受派出部门指导,日常工作接受所在乡镇(街道)统筹管理调配,并赋予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年度工作60%的“考核权”和“任免建议权”,实现了“县属、镇管、镇用”。公安派出所、法庭、税务分局等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人员由乡镇(街道)调配,工作由乡镇(街道)协调、督办,以保障“基层一声哨、部门立马到”。
——配套激励,增强基层内生动力。为破解基层事业人员晋升空间、渠道不足的困局,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明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按副科级配备,打破乡镇事业人员晋升瓶颈,极大提升了事业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提高基层干部经济待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乡镇干部的乡镇工作补贴,切实激励乡镇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进一步激发乡镇发展活力。
规范共治更显效能
在推进改革中,赣州市突出整体效能,着力规范基层社会共治运行机制,围绕构建适应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基层行政管理新体制,在规范工作运行机制、优化基层审批服务、建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等方面下功夫,有效扫除影响和制约基层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使基层共治实现“倍乘效应”。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节约实用”的原则,赣州市对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进行规范建设,建设高标准审批服务平台,按照“1+X”方式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在各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1个综合窗口和自然资源(国土规划)、社保、医保等若干个专业窗口。同时,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帮办”制度,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覆盖,村民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可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村级不能办理的,可连线乡级便民服务中心或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线上办理,为村(居)民提供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
根据乡镇(街道)实际情况,赣州市合理确定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优化县级部门人员编制配备,推动编制、人员、经费、装备等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将有能力、有经验的乡镇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改革后,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3729名,构建了人员充足的综合执法队伍。同时,根据各乡镇(街道)地域、人口、执法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执法区域。
为保障乡镇(街道)执法权限接得稳、管得住,赣州市着力推进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五个统一”:统一执法事项,建立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范围,确保执法“不越位、不缺位”;统一执法文书,在乡镇(街道)全面推行实施,避免法律文书格式混乱;统一执法依据,编印《乡镇(街道)执法常用法律法规汇编》,让基层执法有法可依,无须临时找法;统一执法流程,进一步防范执法风险,杜绝随意执法;统一执法联动机制,针对跨领域、跨层级等较为复杂的执法事项,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乡镇(街道)在综合行政执法中,中队与中队、乡镇(街道)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构建起执法协作快速联动机制,有效解决了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统筹协调难等问题。
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赣州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管理”的工作理念,坚持“应合尽合”原则,构建了社会治理全科网格,提升了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同时,以网格移动终端APP为触角,搭建起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形成“平台指令、众人响应”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发现上报、平台分流督办、分级负责处置”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打造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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