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作者:蓝朝明 张宗兴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乡镇功能短板,不断提升乡镇建设管理水平,近日,赣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赣州市乡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行动方案》明确,到2023年底,将全市所有乡镇打造成为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圩镇清爽整洁、镇村治理有效、客家风貌鲜明的宜居宜业小城镇。
《行动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人口、区位、面积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按照做强重点镇、做大中心乡镇、完善一般乡镇的原则,将所辖乡镇合理划分为示范类、提升类、基础类乡镇三个类别,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分类推进乡镇建设三年行动。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建设,不断提升功能与品质。
《行动方案》从“完善功能设施、培育壮大产业、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明确了建设内容,要求科学规划圩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量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逐一补齐短板弱项。各县(市、区)要统筹布局乡镇产业发展,依托乡镇的自然、区位、产业、文化等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明确产业定位,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致富。要学习借鉴示范乡镇管理经验,整治圩镇环境,管控建筑风貌,开展文明实践,深化平安创建,参照社区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在配套措施方面,《行动方案》就拓宽筹资渠道、加强税费政策支持、强化土地政策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技术指导等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区)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向上争取地方债券筹措资金,加大乡镇建设投入;整合市县两级农业农村、水利、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扶贫、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乡镇建设三年行动;鼓励各地依法合规利用现有融资平台,与赣州城投、旅投、发投、交控等集团开展合作,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圩镇建设、管理和运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乡镇建设中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除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市县两级全部返还乡镇;三年创建期内,乡镇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的60%以上予以返还,有条件的地方可全部返还;电力、电信、移动、广电网络等管线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按照相关政策减免有关费用,积极支持乡镇建设。坚持土地要素、计划指标随项目走,切实保障乡镇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镇建设。结合扩权强镇和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依法依规下放乡镇建设急需且能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行乡镇建设管理联合执法;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推行绿色通道、容缺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模式。
《行动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责任,强化考评激励,扎实推进乡镇建设三年行动。市级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将乡镇建设三年行动纳入新型城镇化攻坚战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高位推动,明确县直部门和乡镇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乡镇建设三年行动高质量推进。将乡镇建设三年行动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市直部门(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实施乡镇建设,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蓝朝明 记者张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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