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社会新闻 >> 正文内容

下春药不成施威胁 两男子强奸少女被判刑

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两青年男子下春药不成,恐吓强奸花季少女。3月11日,赣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强奸少女案件,判决被告人余某、徐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和2年零6个月。

据了解,2010年10月23日晚,余某和徐某无所事事,竟心动歪念,商量购买春药去“玩”女孩。当晚10时许,徐某骑摩托车将两名未成年少女曾某、张某(聋哑人)带至赣县县城闲玩,后遇见余某等人,于是相约去吃夜宵。在吃夜宵时,余某和徐某商量购买春药与曾某和张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几经周折,却未能如愿。尽管如此,两人仍不死心。10月24日凌晨1时许,余某和徐某开了两个房间,并把曾某、张某带到房内。当晚,余某以杀掉全家和卖去做妓女等言语相威胁,残忍地将聋哑少女张某强奸,并帮助徐某对曾某实施奸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言语威胁等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徐某强奸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毛晓春 吴智尧 记者刘善盛)

来源: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毛晓春 吴智尧 记者刘善盛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