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7日
两青年男子下春药不成,恐吓强奸花季少女。3月11日,赣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强奸少女案件,判决被告人余某、徐某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和2年零6个月。
据了解,2010年10月23日晚,余某和徐某无所事事,竟心动歪念,商量购买春药去“玩”女孩。当晚10时许,徐某骑摩托车将两名未成年少女曾某、张某(聋哑人)带至赣县县城闲玩,后遇见余某等人,于是相约去吃夜宵。在吃夜宵时,余某和徐某商量购买春药与曾某和张某发生性关系。两人几经周折,却未能如愿。尽管如此,两人仍不死心。10月24日凌晨1时许,余某和徐某开了两个房间,并把曾某、张某带到房内。当晚,余某以杀掉全家和卖去做妓女等言语相威胁,残忍地将聋哑少女张某强奸,并帮助徐某对曾某实施奸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徐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言语威胁等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徐某强奸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毛晓春 吴智尧 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