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中国金融 >> 正文内容

银、保监管联手出新规 保险营销误银行也负责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曲哲涵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首问负责制,并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该渠道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近50%。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保险营销误导现象十分严重,“存单变保单”事件屡有发生。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指引》明确:银行对销售过程承担管理责任,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行为负责;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负责向银行提供培训和产品销售后的相关客户服务,不派驻在银行网点。

  《指引》要求银保双方建立应急机制,在发生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

  《指引》对各销售环节作出严格规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传材料和产品说明书,对要求购买投连险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如实告知客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并特别强调了销售禁语,防止销售人员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收益,以及承诺固定分红收益等。保险公司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对到商业银行申请退保、满期给付、续期缴费业务的,与银行相互配合,及时做好售后保障服务。

分享: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