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赣州政经 >> 正文内容

赣州延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作者:谢佩君 万振斌 卢盛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9日

    本报讯 (谢佩君  万振斌  记者  卢盛)记者4月28日从市财政局、市振兴办获悉,我市争取延续执行苏区振兴有关重大政策取得突破,赣州延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4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降低享受政策门槛,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限制比例由70%降至60%。文件明确江西省赣州市等4个地区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2013年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截至2018年底,我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累计为2288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9.01亿元,2019年度预缴合计581户(次)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15亿元,惠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43个行业,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有力支撑了赣州市产业加快发展,为赣南苏区人民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分享: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责任编辑:梅茜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