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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亟待提速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听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地震。海啸。3月11日日本发生的里氏9.0级地震,迅速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中国再保险集团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日本地震对中再集团的影响很小。同时该人士表示,正在等待业务部门的统计,以此评估地震给中再集团的影响。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一些在华日资保险分支机构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日资在华保险机构主要是承保中日企业在中国大陆遭受的风险,并且日本的保险公司在分保时,基本分给国际大型再保险机构。日本地震对在华保险机构的影响微乎其微。

  据媒体报道,慕尼黑再保险在日本和韩国拥有高达57800万欧元的保险资产,安联保险则是日本最大的工业保险承保公司。地震发生后,慕尼黑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安联保险股价出现不同程度的下跌。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公开表示,鉴于目前的情况并不完全清楚,而且在不断变化,现阶段估计日本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个别保险公司的损失金额属言之尚早。

  日本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日本生命保险相互会社,也在地震次日发表声明,表示尽管在保险条款上对因地震引起的意外死亡和意外伤害属保险除外责任或减额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超越合同责任,全额提供意外死亡保险金赔付。

  除日本生命外,第一生命保险、明治安田生命保险、住友生命保险、太阳生命保险等公司也做出了类似的承诺。

  有媒体报道称,3月11日发生在日本的9级强震,可能带来350亿美元的财产险赔付,这将是有史以来保险行业数额最大的赔付额。

  中国巨灾赔付率低

  面对天灾所带来的巨灾损失,保险如何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再次引发了保险业内人士的关注。

  记者了解到,近十年来,中国每年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2008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急剧增加为11752亿元,政府财政救灾专项转移支付为603.31亿元;2009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各级投入救灾资金为140.4亿元。业内人士表示,从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对于巨灾风险的管理一般借助巨灾保险的方式。我国相应的巨灾保险开发程度很低,专门针对自然灾害的保险险种不多。除了中国保监会允许投保人以附加险的方式投保地震险之外,海啸、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一般不予承保。

  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南方雪灾,直接经济损失1516.5亿元,保险赔付仅占2.3%;四川“5.12”大地震造成经济损失超过8451亿元,保险赔付仅18.06亿元人民币,占0.2%。

  2005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保险赔付达到了其直接经济损失的50%;2007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约为706亿美元,保险业赔付了276亿美元,占39%;2009年全球因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20亿美元,保险业赔付占42%。

  数据表明,在应对巨灾风险时,中国保险业严重缺位。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加快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建设部伐。最终建立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财政提供支持、由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一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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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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