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当前,物业管理逐步进入到赣州城区的各个小区。良好的物业管理,可以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居民沟通感情,增进了解,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居民带来了不少烦恼,业主与物业的大小摩擦时有发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让不少居民感叹:对于小区物业,真是爱它难来恨也难!
现象1
立项收费没商量
去年10月16日,家住赣州市水东某小区的业主崔女士开车通过小区大门时,安保人员打下大门横杆,问是否交了停车费,并要求凭卡出入。她和其他几名业主则要求对方出示允许收费的相关批文,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发生冲突。此后,有的业主在通过大门时又与物业发生冲突。当地派出所连续6次出警协调,双方冲突才得到解决。
据了解,此次双方发生矛盾,主要是不少业主对物业收取停车费有不同理解:有的要求物业公司承诺公开停车管理费的流向;有的质疑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前没跟他们商量就公布了收费标准,这样是否有依据;有的表示物业公司既然收了费,物业公司就应承诺划出一定的停车位置,管好车并负责车辆的安全。
观点透析: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物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认为,业主反映的公共收费去向按照规定是应当公开的,物业公司也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但如果是公共停车管理费,物业公司就只负责公共区域的停车秩序管理,而不是保证车辆的安全,也无权划定哪块位置是属于谁的停车位置。
现象2
小区连遭盗窃,物管是否尽责?
“我回到家时,发现电视机被抬到了家门口,房门敞开着,窃贼不见了。我很奇怪,窃贼进入小区偷窃怎么这么方便?”2010年9月3日,赣州开发区某小区的一业主家被盗。据了解,在之前的8月31日上午,该小区业主许先生家也遭窃贼入室行窃,被偷的有5000元现金、一对金耳环和一台品牌手提电脑。小区频频遭窃,而物业管理的保安却没有觉察到任何蛛丝马迹,业主们普遍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不作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因住户财产丢失和毁损引发的纠纷,在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中逐渐增多。小区的安全保卫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义务,但对于业主财产丢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须视情况而定。
观点透析: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而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保安服务,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保安注意义务。除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明确的约定外,只要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尽到了保安注意义务,也就是说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日常的保安工作,物业管理公司不应承担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不遭受侵害的义务。
现象3
稍有分歧,断水断电
2010年9月13日,赣州开发区某小区一居民将尿泼到物业管理处。据了解,其原因是该居民在小区自家车库前随手放置东西,影响小区整洁,物业公司暂时没收了其物品,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后来物业公司干脆对该居民家采取了断水断电等措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物业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不仅在赣州,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屡见不鲜。这一招也几乎成了一些物业公司加强物业管理的“杀手锏”。
观点透析:有关业内人士认为,供水、供电是存在于业主与水电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物业可以受委托代为收取水电费,但没有权力中止供水、供电服务。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反映出物业公司法律意识淡薄,从短期利益出发,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等。(○李向东 记者杨小林 见习记者朱国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