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民声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百姓能认真审视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时日”。为何说今天才属“最佳”,因为你平时买东西有没有遇到过缺斤短两的事;有没有一不小心落入假货的陷阱;有没有碰到过商品出现问题而不认账的缺德老板……凡此种种,几乎人人都能对号入座。然而,据了解,除非在有较大影响力的媒体,如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渠成热线”节目中曝光,否则一般人要想真正得以维权,还真不容易。
拿金融消费来说,随着人们理财观念的增强,由此产生的金融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如一项调查显示,四成投资者曾受股市“黑嘴”误导,八成投资者在理财过程中有过被侵权的经历。又如,各大门户网站的投诉频道,及“3·15热线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等专业投诉平台都设有金融服务投诉专栏,来自各地消费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抱怨几乎有增无减。再如,存款变成保险、理财产品风险揭示缺失、擅自收取服务费、投保容易理赔难、股民信息资料被泄露……这些案例都屡见不鲜。就连中消协都对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不平等条款,列出了六大消费陷阱。
不过,金融消费有其特殊性,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并不能用普通标准来衡量。一旦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维权时往往会遭遇金融机构“霸王条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维权“雷声大雨点小”。以上述专业投诉平台为例,稍加留意就能发现,诸多投诉虽已通过审核,但却长期处于“转出处理”状态,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金融维权的知易行难。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面对那些财大气粗、店大欺客,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机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很难在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其次,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金融消费纠纷的条例甚少,存在取证难、维权时间长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不知所措。此外,即使消费者向消保委寻求帮助,但后者一般也是转到金融行业协会,协会又转到被投诉的金融机构处理。这样一来,消费者最终能否获得公平的“裁决”,有时就很难说。
还是回到主题。和往年“3·15”一样,今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又会为憋了一肚子气的消费者出谋划策,集中整治侵权案例。其中,自然也少不了为金融消费者维权。的确,尽管无法苛求完美,但身为消费者,确实有权要求商家尽可能做得更好。不过,仅靠每年一个“3·15”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真正地解决维权难题,除了消保委的力量及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商家企业“洁身自爱”外,还需监管部门平日应切实履行职责,对症下药地完善各类消费条款。拿金融消费维权来说,应尽快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补相关内容,并配备金融法律人员充实消保委队伍,让法律赋予后者帮助百姓理财维权的权利,相信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金融消费的维权难题。
真诚地希望某一年的“3·15”,放心的消费者能够再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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