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5日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这项巨大工程的资金需求,也给政府带来了较大的财政压力。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运营期长,利润率较低,商业房地产企业参与动力不足,融资困难较大。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有两个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补助,二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国务院和住建部计划今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总投资额预计将超过1万亿元。利用保险资金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确保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保险资金的特点是规模大,持续期长,追求资产负债的合理均衡匹配和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回报,对资金运用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对于保险资金而言,是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有效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在具体措施上,建议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与政府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基于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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