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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银行把第四大股东告上法庭,还八折甩卖其股权,股东不服

来源:券商中国    作者:云中淼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信息显示,广东揭西农商行3252.48万股股权日前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目前变卖价为5412.13万元。

    这笔股权的持有人是深圳市普拉迪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普拉迪”),后者也是揭西农商行的第四大股东,持有该行4.8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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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变卖的背后,涉及揭西农商行与普拉迪及多家公司、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判决并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揭阳中院因此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普拉迪持有的揭西农商行股权。

    第四大股东股权变卖

    揭阳中院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上的公告显示,该院将于2月3日至4月2日期间在该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变卖标的物为普拉迪持有的广东揭西农商行3252.48万股股权,占该行股本总额的4.85%。

    公告确认,此笔股份不分拆,而是整体拍卖,变卖价格为5412.13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加幅度为20万元及其倍数。

    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普拉迪持有的揭西农商行3252.48万股股权评估值为6765.16万元,目前变卖价相当于在评估值基础上打八折。

    工商信息显示,广东揭西农商行于2011年11月9日正式挂牌开业,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在揭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成功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省第8家,广东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中首家改制组建的农商行。 

    截至目前,该行注册资本为6.71亿元。其中,顺德农商行、南海农商行分别持有揭西农商行8.71%、7.63%股权,分列第一大、第二大股东,宝韵姿投资、普拉迪贸易两家深圳民企则位列第三大股东和第四大股东,分别持有该行6.31%、4.85%股份。

    由于普拉迪持有的股权数量较大,揭阳中院也在拍卖公告中设置了部分竞买人条件,并要求“竞买人竞买前需仔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具备竞买资格”。

    前述竞买人条件均为《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的规定内容,《办法》规定了入股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资格条件。

    涉及银行与股东借款纠纷

    此番股权变卖的背后,是一起金融借款纠纷。

    据了解,揭西农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普拉迪、黄某、邓某、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陈某、周某、揭阳市城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揭西中院于2017年7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并于次年4月10日立案执行。

    揭西中院信息显示,该案一审涉及金额为9763.16万元,后执行金额变更为1.12亿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揭阳中院于2019年4月30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普拉迪持有的揭西农商行股权。

    2019年5月9日,揭阳中院委托普宁市兴业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后者以5月10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市场比较法确认普拉迪持有的揭西农商行3252.48万股股权评估值为6765.16万元,合2.08元/股。

    但普拉迪并不认可这一评估结果,向揭阳中院提出书面异议称:

    1、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但该评估报告书中未列明依据市场比较法比较的标准、对象、范围等;

    2、普拉迪持有的股权为特定银行股权,并非市场上的一般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能按照一般股份公司股份价值进行评估;

    3、普拉迪持有的揭西农商行股份属于经特许银行股份,且所持股份占该银行总股份接近5%比例,属于重大影响力的持股权,应当比照市场上股份制股份成长、增值速率,重新评估;

    4、本次的评估公司和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金融资产评估资质,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兴业评估所对此一一反驳。揭阳中院也审查认为,普拉迪的相关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采纳,并驳回普拉迪的异议请求。

    普拉迪对揭阳中院上述裁定不服,又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院综合认为,揭阳中院裁定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普拉迪的复议申请,维持揭阳中院的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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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券商中国

责任编辑: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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