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银监会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通知》指出,委托中介机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或代收贷款合同是严重违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同时明确,在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之后受理的个人房贷业务,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规定。
住建部:严查中介哄抬租价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说:“租金调控将成房价调控一部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有责任来重视这项调控工作。”
“现在看起来,各方面的看法不尽一致,我们总的看法还是供求矛盾的问题。”沈建忠说,“从经济的角度,由于通胀和加息的预期,加上现在我们的住房租售比和国际上比较起来还处在比较高的水平,现在一线的大城市大部分达到500∶1以上,所以理论上它有上涨的空间。”
他透露,住建部将加强市场监管。最近出台的两个部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对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等的管理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