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同居生子后 男方拒抚养
律师:有两种法律途径维权
赣州市民易女士3月9日来电:我几年前认识了一名男子,他当时跟我说他是单身未婚,可就在我们同居生下一个小孩后,我发现他原来早就结过婚。直到现在我和这名男子也没能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他现在就一直躲着我们不出现,小孩他也不愿抚养,那我该怎么办呢?
3月10日,就市民易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邱培强告诉记者,像易女士这样的情况,她可以通过两种法律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民事诉讼,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每月的抚养费,与女方共同抚养小孩。二是通过提起刑事自诉的途径,以重婚罪罪名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特约记者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