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不需要的>> 赣州民生频道>> 赣州民生新闻 >> 正文内容

同居生子后男方拒抚养 律师:有两种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同居生子后 男方拒抚养

律师:有两种法律途径维权

赣州市民易女士3月9日来电:我几年前认识了一名男子,他当时跟我说他是单身未婚,可就在我们同居生下一个小孩后,我发现他原来早就结过婚。直到现在我和这名男子也没能去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他现在就一直躲着我们不出现,小孩他也不愿抚养,那我该怎么办呢?

3月10日,就市民易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培强。邱培强告诉记者,像易女士这样的情况,她可以通过两种法律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民事诉讼,与男方解除同居关系,同时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每月的抚养费,与女方共同抚养小孩。二是通过提起刑事自诉的途径,以重婚罪罪名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 (特约记者朱丽华)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特约记者朱丽华

[版权与免责声明]

热门新闻

  • 还没有任何内容!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