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3月8日下午,瑞金市锦绣花园小区多名保安手持长棒将业主一重约10公斤的黄色猎狗打死,事后,事主双方就是否赔偿一事争执不下。
据猎狗主人丁先生介绍,他家的猎狗是花了上千元买的,由于住小区,猎狗一直拴在院里圈养。当天上午丁先生刚从街上买了一条新狗链,打算把狗拴牢些,不料,在他给狗拴链时,一松手,狗窜出了家门,不到5分钟,他就从不远处听到狗的惨叫声。丁先生说,小区是有规定不许养狗,但他一直圈养,猎狗从未咬过人,且小区又未出告示,或上门通知会杀狗。丁先生认为,小区物业部门应该文明管理小区,不应该对动物痛下杀手,丁先生要求物业服务单位给予其赔偿。
3月9日,记者联系了该小区物业。据物业介绍,小区明文规定不准养狗,之前许多业主多次反映小区内半夜经常狗叫声不止,影响大家休息。而且由于丁先生家的狗高大威猛,小区内不少老人、小孩见了后都非常害怕。当天下午,丁先生家的狗突然在小区内奔走,保安见了怕它伤人,大家便拿着棍棒驱赶,实在赶不走才把它打死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说,丁先生家养狗本来就违反了小区规定,保安驱赶猎狗主要是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所以把狗打死了,他们没有赔偿责任。
对此,江西洪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善明认为,小区是否有不养狗的规定,要看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禁止养狗规定,物业公司就没有明显过失;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而仅仅只是口头说明,那就属于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私人财产,理应负责赔偿。也有市民认为,养狗等宠物要讲文明,如果养狗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则是不文明、不道德的,对和谐文明社区建设不利。 (刘义 记者杨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