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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未来全球金融博弈的战略性新领域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潘永东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4日

    乔海曙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两型社会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碳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经济学动态》、《统计研究》、《经济日报》等发表论文120余篇,出版《现代金融论》、《金融学》等10余部,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等多项研究课题。

    作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金融方法,碳金融被认为是一种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金融形式。发展碳金融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目前国内关于碳金融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发展碳金融的思路也不明晰。日前,本报记者就我国发展碳金融相关问题采访了湖南大学碳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乔海曙教授。他表示,碳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将在未来全球金融博弈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中国应把碳金融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抓住机遇,做大做强碳金融。

    碳金融是一种崭新的金融形式

    记者:碳金融目前是学术界研究的热门领域。但是,人们对碳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存在不同的认识。作为国内涉猎碳金融研究较早的学者,您对碳金融是如何定性的?它与传统的金融相比,有何独特性?

    乔海曙:当前,国内外就碳金融的内涵外延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总体而言,碳金融是对环境金融的一种创新,是新形势下环境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碳金融依托碳交易,将生态效益纳入金融考量范围,目标是在降低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达到平衡,表现出全球跨度、战略高度和影响深远的三维特性,是全球金融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碳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与传统的金融相比有其独特性:

    其一,特殊的金融属性。碳金融不一定有金融机构的参与,为达到减排或碳中和目标的简单碳商品买卖不属于碳金融范畴,表现出融资、投资特点的碳交易才属于碳金融。从业务角度划分,碳金融包括基于碳减排的融资活动(直接融资和以绿色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基于碳交易的投资增值活动以及相关金融中介服务。

    其二,特殊的依托关系。传统金融是与“货币资金”相关的概念。碳金融是与“碳排放权”或“碳配额”相关的概念。碳金融依托碳交易并服务于碳交易,碳排放权首先作为商品买卖,而后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衍生工具(如碳排放期货、期权、掉期等),其“准金融属性”日渐凸显。

    其三,特殊的价值取向。传统金融机构或者以经济效益为导向,或者以执行国家的特定政策为己任。碳金融不以眼前利润为最终归宿,而以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导向,支持低碳产业的长远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忽视环境功能的缺陷。

    其四,特殊的三维特征。首先,气候变暖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决定了碳金融具有全球跨度特征;其次,降低碳排放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替代关系,意味着各大国之间要展开激烈的政治经济博弈,碳金融表现出高度的战略性;再次,温室气体排放的治理原则是在降低碳排放与经济增长之间达到平衡,说明气候变化的影响深远,治理是长期性的。

    中国将成为国际碳市场的“生力军”

    记者:几年之前中国实务界就开始了国际碳交易活动,2008年之后也相继成立了与碳排放相关的交易平台。那么,您如何评价中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处于什么样的阶段,存在哪些问题,未来发展空间如何?

    乔海曙:目前中国碳金融发展势头非常好,已经先后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无论在碳交易市场还是国内节能减排工作上都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而言碳金融发展的基础薄弱,规模有限,市场不够成熟,尚属“起步阶段”。

    第一,相关交易所有价无市,交易寥寥。虽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西等12个省市相继成立了环境交易所,但是由于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强制减排的相关制度,也缺乏合适的交易产品,这些交易所建立以后基本上很少有碳减排产品的交易。这样既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也将减弱中国企业在碳交易中拥有定价的话语权。

    第二,金融机构对待碳金融的态度还不够“积极”。《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金融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关注,但由于认识不到位、外部环境不充分、成本收益失衡等原因,国内金融机构对此较多采取观望态度,行动上有一定的“抗拒”。随着低碳经济的高涨,国内部分金融机构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了商机,开始积极探索碳金融的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例如,银行业从新产品开发的角度,把低碳、新能源作为新的金融业务,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都先后推出相关产品。但是,总体来讲,金融机构在碳金融的介入上还比较薄弱。

    碳金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业务的“动力”不够充分,即能够产生利润的碳金融业务品种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储备不足。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兴起时间较短,金融机构对其操作模式、利润空间和风险控制等认识不深,且在化工、会计、法律等方面综合人才储备及业务培训不够。其二,风险较大。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其经济效益不一定最佳,而严格标准后的绿色信贷的实施也可能挤出部分优质客源。

    尽管如此,未来中国碳金融的发展潜力仍然巨大,市场空间无限,中国将成为国际碳市场的“生力军”。其一,碳金融发展的资源基础厚实。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坚实基础。据有关专家预测,中国在2030二氧化碳减排可达20亿~30亿吨,超过欧洲国家减排量的总和。其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已有了良好的社会与法律基础,环境项目融资的法律规范、环保基金类的法律制度、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的法律制度等陆续出台;国内外的碳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京津沪等地集约式发展,将大大节约碳金融服务机构的运营和交易成本;而专业性的评估、技术与法律咨询等机构的大力发展,也进一步活化了碳金融服务市场。其三,“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为碳金融提供了优越的战略环境和广阔的想象空间。“十二五”规划明确了节能减排、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任务和目标,并将营造国内各项事业快速科学增长的良好局面,为低碳发展增加动力。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是中国今后一段较长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的主流,经济决定金融,与之共生的碳金融有了发展的物质基础,未来将大有作为。

    “碳金融”也许是有史以来全球最大的一场“金融博弈”

    记者:当前,中国经济实力快速提升,传统金融业也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但是,正如您前面谈到的,我们在碳金融方面还非常薄弱。那么,在您看来,碳金融在国际金融博弈中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我们应该把发展碳金融放在一个什么样的层级上?

    乔海曙: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据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将分别达到100亿吨和1500亿欧元(约18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有望超过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而2020年将分别达到440亿吨和4440亿欧元;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2009年6月发布的报告预测,碳市场到2020年将达到3.5万亿美元。“谁掌握了碳定价权,谁就掌握了重新划分世界的权力”。碳金融是后危机时代大国间竞争、争夺与博弈的战略性新领域,其背后是各个利益阵营的大博弈。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战役,其实质是借“碳金融”夺取全球低碳经济的战略制高点。“碳金融”也许是有史以来全球最大的一场“金融博弈”,同时也是一棵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摇钱树”。

    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8月,中国已注册项目917个,其项目数和减排量均居世界首位。全球碳交易市场中,中国是CER一级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作为第一大排放国,也是第一大减排国,中国应该拥有与之相称的碳金融。从国际层面来看,通过大力发展碳金融并将碳减排产品化,中国能够引领全球碳减排并成为典范;从国内形势看,发展碳金融有利于国内企业把握低碳转型机会,平衡低碳目标与经济增长。因此,在争夺未来碳交易主导权的全球性博弈中,中国要把碳金融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此,必须从国际竞争视角做大做强碳金融,尤其在碳定价权、碳货币等与国际博弈有关的领域充分给力。

    第一,争夺碳定价主导权刻不容缓,要让我国的巨额碳减排量得到应有的价值。中国碳减排量占全球减排市场的1/3,然而由于很多企业只是进行“游击作战”,分散谈判,使得定价权基本被发达国家主导,我国目前基本处于国际碳交易规则制定的边缘。我国碳资产价格只有4~5欧元一吨,而国际上已达到十几欧元一吨,中国目前仅是低价的“卖碳翁”,碳减排资源流失非常严重,很多企业都遭受了损失。如果让此状态延续,只会不利于我国碳金融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最终要面临“碳”花一现。

    第二,力争使人民币成为碳货币,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已经领先,美元稍显逊色,日元将伴随其国内交易体系的展开而逐渐发力,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预计,发达国家在2012年要完成50亿吨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其中一半要以CDM(清洁发展机制)的形式实现,而中国将占2010年世界总CDM潜力的35%~45%。与此同时,碳交易绑定货币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打破单边美元霸权,重建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新秩序,只有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的计价、结算货币,才能使中国在这场碳金融的“货币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要强化碳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

    记者:既然碳金融是未来全球金融博弈的战略性新领域,那么,我们必须想方设法大力发展碳金融。在您看来,针对我们当前碳金融发展的现状,我们应该从何着手?有什么样的战略性思路?需要解决哪些根本性问题?

    乔海曙:发展碳金融,一个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是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碳金融源于碳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也服务于碳交易。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不仅关乎碳金融的市场基础,而且可能更加关乎中国未来在国际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市场竞争力与国际地位。碳交易市场是让我们以最小的代价、最小的成本、最有效的方法来实现减排目标的一个市场手段,但是走向碳交易市场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作为抓手,着力解决碳市场分割问题,让碳减排商品实现在国内的自由交易。为打造国内的碳市场,还要在技术上解决碳核算问题,在制度上解决碳监管问题。同时,碳金融的发展要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是碳金融成长的“肥沃土壤”。中国的“十二五”规划提出了拟大力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有四项与节能环保有关。显然,作为国民经济“血液”的金融行业,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做足节能环保等“碳金融”这篇大文章,时不我待。一方面,金融能够充分发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导、助推作用;另一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繁荣发展为低碳金融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历史机遇。

    作为一种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好”的金融形式,发展碳金融无疑在道义上值得称颂,不过,要想走得长远,碳金融还必须成为一种能够“赚钱”的金融。对金融机构而言,发展碳金融既有“义”的要求,更要有“利”的推动。因此,解决碳金融义利不统一的问题,强化碳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打造“赚钱”的碳金融,应该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一是发展碳金融要“顺势而为”,要摸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低碳经济市场的“脉”。金融机构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抢占市场先机,布局谋篇,与相关产业共同繁荣。二是发展碳金融求“量”更要求“质”,做大更要做强。一些热门产业如新能源局部已经有过热的现象,比如风电行业2009年已经有80多家整机厂,对于这些领域金融机构不仅要看行业而且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进入,防范风险,确保碳金融资产质量。三是发展碳金融要“稳”而“新”,推出多层次的碳金融产品。在完善碳金融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上,不断丰富碳金融交易工具,拓宽CDM融资渠道,完善CERs定价机制,开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证券、低碳期货、低碳基金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四是发展碳金融要拓展中间业务收入,提升碳金融的综合效益。通过大力培养碳金融人才,逐步提供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碳金融的收入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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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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