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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商业贷款领域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1日

 

    戴皓(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

    为了促进我国金融机构间资产均衡分布和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应该允许保险资金进入针对个人的商业贷款。并在此基础上,允许直接或间接进入企业客户的商业贷款。

    其一,我国金融机构间资产分布不均衡,过度集中于银行,不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其二,从金融资产发挥的作用看,银行资金处于短期长用,保险资金是长期短用。

    其三,从我国广大群众的需求看,化解风险更需要保险业提供保障。

    今年“两会”我对保险行业发展提出的建议主要是《关于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商业贷款领域,更有利于我国金融安全的提案》。

    第一,有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的成功经验。从美国、英国以及日本、韩国等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保险业资金都可以针对企业或个人的直接贷款或间接委托贷款。

    第二,有政策基础。尤其是“国十条”专门对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了新的政策,这是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方面的重大突破。

    第三,保险业资金监管水平和保险公司管理能力日趋成熟。

    第四,保险资金结构的适合性。保险资金运行特点是:资金来源由合约决定,相当确定;可以精确地预计在未来年度中必须向受益者支付的资金规模及时间,因而资产的流动性不十分重要;资产管理上着重于长期运用。这些特性都符合中长期投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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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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