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宏观经济 >> 正文内容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文件将出 A股望迎更多长期资金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包兴安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4日

      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进入全速推进阶段,近期35家央企国资将划转。近日财政部透露,全面推开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操作的文件即将发布。专家认为,万亿元级国资划转社保基金将有利于长期资金流入A股。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财政部会同人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加大协调力度,起草了全面推开国资划转社保基金操作的文件,近日将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国资划转社保将有可操作、执行的细则。
 
    全面推开划转条件基本具备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此前,国资划转社保基金试点工作已经完成。目前,各地已经开展划转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的条件基本具备。
 
    “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我国当前的一项改革措施,将会产生多重积极效应。”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其不仅能提升社保基金的支付能力,也为进一步降低社保缴费率拓展空间,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稳定经济增长。
 
    2017年,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对划转的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作出规定,提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
 
    综合财政部和国资委数据来看,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逾1380亿元。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之下,社保基金缺口呈逐渐扩大之势,这都需要财政支出去填补。国资划转社保,不仅可以通过划转股权的分红收入给社保基金带来稳定的资金来源,还有助于促进社保费率的下调,减轻企业经营压力。”如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朱振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社保基金运行还算稳健的当下,国资划转社保将是一项必须执行的战略性举措。
 
    7月16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宣布,国资委已研究提出了第三批35家划转企业的名单,将划转国有资本5217.13亿元;7月19日,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司长陆庆平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6600亿元左右。
 
    “国资划转社保,是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改变,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划转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东北证券固收分析师刘辰涵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地方层面,除浙江、云南试点省份外,安徽、新疆、四川等省份已发布方案启动地方国企划转。
 
    刘辰涵表示,由于中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保收支压力逐步增加,将国有资本划转至社保,可以增加社保基金的收入。同时,近年我国大力推进降税降费,降低社保费率势必对社保收入有负面影响,国资划转社保形成的收入对此有一定对冲。
 
    利好长期资金流入股市
 
    据朱振鑫测算,截至2016年末,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净资产约50万亿元,金融机构净资产约20万亿元,扣除重合部分和非国有部分,总计在20万亿元-50万亿元。划转10%的国有股权至社保基金,意味着将有万亿元级别的资金注入社保。
 
    而全面推开国资划转社保将对资本市场发展影响几何?朱振鑫表示,目前政策在持续推动社保入市,国有资本划转社保意味着将有更多长线资金进入股市,有利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也有助于实体经济的融资。另外,参考英美两国,社保基金均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刘辰涵表示,国资划转社保,社保收入和管理规模增加,其委托投资资金也会增加,有利于长期资金流入股市。此外,国资划转社保,使得国家进行减税降费更有底气,更好的“让利于民”。
 
    对于下一步的国资划转社保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从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角度,要更好的在社保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国资预算之间建立一个相互统筹机制,在这个统筹机制下进行划转;其次,提高社保运行的可持续性;第三,国资划转社保要体现差别性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国有资本资产、国有企业,划转方式、路径是不一样的,对一些资源垄断行业和一些竞争性比较强的行业,国资划转社保要注意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结合,资源垄断行业划转的比例要高于一般竞争行业的领域。

分享:

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梅茜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