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就业办获悉,2011年,济南将力争发放小额贷款过千人、发放金额突破5000万元。
2003年底,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贷款9585.5万元,扶持创业、带动就业1.5万余人。其中济南市青春创业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全市717名创业青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00万元,回收率达到98.4%,带动6200多人就业。
据了解,现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已扩大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并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
据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申请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女性劳动者申请小额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政府贴息。对于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残疾人和城乡创业妇女,据实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的贴息。
记者从济南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了解到,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场所证明(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或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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