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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不得简单以“价高者得”发放房贷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针对部分银行取消房贷优惠带来的纠纷问题,广东银监部门表示,商业银行要灵活调度资金,在完善法定手续的前提下尽快发放相关住房贷款,不得简单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从广州多家银行了解到,银行大多已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优惠,从原来的8.5折利率上调为执行基准利率。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货币政策进一步收紧,银行流动性已较为紧张。在信贷规模收紧的情况下,银行开始提高贷款利率,以达到“以价补量”的目的。

  广东银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从2月28日起,银监部门陆续接到多起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反映银行未及时兑现贷款承诺及利率优惠承诺的投诉件,房贷纠纷问题日益突出。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广东银监局积极督促商业银行依法履行贷款合同,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月28日至3月3日,辖内主要商业银行在四天时间内已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6546笔、25.24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住房贷款需求。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银监局采取了系列针对性措施: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核查房贷业务,确保房贷业务依法合规。银行与客户已签订发生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或承诺函的,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条款执行。二是严禁商业银行在房贷发放过程中出现乱收费、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要及时整改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商业银行灵活调度资金,在完善法定手续的前提下按照贷款受理、审批时间顺序尽快发放相关住房贷款,不得简单采取“价高者得”的方式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新华社)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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