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国有企业退出政府融资平台政策解读
——赣州银保监分局
一、监管类平台、监测类平台定义
监管类平台:指银保监会名单制管理内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监测类平台: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有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
二、企业退出政府融资平台需符合什么条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融资平台退出需满足五个条件。
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
二是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是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
四是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且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
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三、企业应如何退出融资平台
一是牵头行发起,由牵头行发起,各债权银行认真审核并形成一致性退出意见。
二是各债权行总行审批,各债权银行分支机构将融资平台退出申请报各总行审核批准。
三是三方签字,各债权银行获总行退出审批通过后,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平台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四是退出承诺,在三方签字的同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明确承诺不再为“退出类”平台新增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各银行应明确承诺按审慎信贷原则进行贷款管理,并独立承担新增贷款风险。
五是监管备案,牵头行将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后向融资平台属地监管部门报备,监管部门在融资平台报表中标示退出,平台退出时间以三方签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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