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赣州网-赣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0日
“乱扔动物尸体,罚款5元至25元;从楼内向外抛弃废弃物的,罚款5元至25元;擅自更改批准地点、形式、规格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为加强城市管理,明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内容,我市出台了《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该办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对市民或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今后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及处罚将有规可依。这是日前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的。
《赣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赣州市主城区范围,包括章贡区和赣州开发区。办法共分四章,城市管理中可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水域管理等八个方面,办法也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据悉,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部门,依照该办法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