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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形象工程”需落实监督机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4日

       最近,两则中央部门对于贫困地区“形象工程”的通报引发广泛关注:甘肃榆中斥6200万元巨资举债建仿古城门、大型雕塑,陕西韩城投资1.9亿元造“鲤鱼跃龙门”假山跌瀑景观。
 
  之所以被通报且让公众难以接受,因为榆中是甘肃省兰州市唯一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016年该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3亿元,相当于此次“造门”就花掉了十分之一;韩城虽非贫困县,但也有62个贫困村。按照中央要求,2020年全国所有贫困县要全部摘帽,目前已经进入全力冲刺阶段,这时候却出现一些贫困地区脱离实际,大搞“形象工程”。
 
  事实上,这次通报的情况并非个例,近年全国有多个贫困县因类似情况被公开通报、问责。如去年8月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头条报道湖南省国家级贫困县汝城斥资4800万元修广场,当地却仍有村民靠煤油灯照明;湖北房县同样作为国家级重点扶贫县,竟花8000万元建该县县委大院会议中心;广西凤山县动用国家防治地质灾害资金5350万元,在出入县城的山壁上雕刻“凤凰壁画”等等。
 
  这些贫困地区热衷“形象工程”的原因,大多存在相关人员为了从工程项目中捞“油水”、拿回扣的现象。上述案例中,无一不存在造价过高问题,如榆中大门平均造价达3425元/平方米,韩城假山造价高达2000元/平方米,汝城仅6株银杏树就花了285万元,8根图腾石柱花了120万元。
 
  更有甚者,当地政府搞“形象工程”还假借“人民的名义”。2017年《兰州日报》的一篇文章提及:“人民对修建县城北大门呼声高、夙愿久,榆中县结合北出口整治筹资4200万元按秦汉风格修建两座城门,配套的蒙恬飞骑斥匈奴雕塑落成。”
 
  虽然上述案例中的相关责任人多已被问责,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些年政府花大钱修建豪华办公楼、广场等现象一直存在,未被追责的也不在少数。而且,相较于事后追责,更需要事前监督和源头根治。
 
  一般而言,投资动辄达千万级甚至上亿元的大工程、大项目,方案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与决策。根据现行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都要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换言之,修建城门,只要政府出资,就应该列入预算当中,怎么花钱,花多少钱,都要报到人大去审批。
 
  但现实是,现阶段地方政府的预算披露并不足够透明,特别是县一级的部门,不少地方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人大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广西凤山花5000万元刻壁画,后经查就是时任县委书记擅自做主,纪委巡视组到该县还发现,投资500多万元的县武装部新楼项目,居然分为三个标段,分别由时任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各拿一个标,交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承建,最后三个标段工程造价大大超过概算。
 
  因此,要遏制“形象工程”造成的重大损失或浪费,关键在于完善公共财政的预算监督机制。按照正常的公共财政支出程序,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年度预算案必须先提交人大审议并通过,而且不能是一份总体性的预算报告,重要支出需一一详细列明。
 
  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机制,人大代表审议不能“囫囵吞枣”般地通过,而要真正做到代表民意。
 
  而且,公共财政要真正体现公共的意义,重大事项应由公众参与决策,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只有事前预防、事中发现整改、事后惩罚三者相结合,“形象工程”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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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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