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王小平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建设养老社区 能够成为突破口 吴 焰委员(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养老社区运作模式是目前正在探索发展中的一种较为典型的社区养老安排,可能是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对养老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为保险公司等社会化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二是加大对养老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养老社区建设。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加强养老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社会养老保障潜在需求转化成现实有效需求。四是加大对养老社区的宣传,促进城乡居民养老观念的积极转变。
“个人养老金账户”撑起养老保障“第三支柱” 马蔚华委员(招商银行行长):
虽然我国已建立了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政府过多地依靠代际再分配方式承担了公共养老保障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来鼓励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建立和发展。
建议在政策层面上,一是出台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比较完备的税收优惠模式,激发个人自愿建立养老金投资账户的有效需求。二是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个人养老金的规范运作。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筹资、投资、资金流转等方面的监管,保证其合规运营。
在运营层面上,建议采取信托运营模式,建立机构准入机制。只有符合资质要求的金融机构才能承担受托管理、账户管理、资产托管和投资管理等角色。在实施层面上,条件相对比较成熟、需求比较迫切的地区,可以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待经验与时机成熟时再全面推行递延型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
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实现三方共赢 杨超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
从成功的案例来看,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现成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新农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国家、农民、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建议在全国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合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业务的管理模式;发挥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专业优势,促进新农保资金的有效运用和保值增值;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保补充保险业务,提高保障水平。
应对人口老龄化
养老产业体系应全面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社会养老资源已经处于全面匮乏的境地,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建设必将成为支持老年人实现“健康养老”的重要途径。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需要从整体出发。一是在养老基金的储备环节,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业务,加快研发各种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年金产品,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二是在养老机构的建设环节,建议由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老年人养老需求差异,尽快研究并出台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等级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三是在养老服务的提供环节,建议卫生部、民政部、保监会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健康管理和医疗产业,增强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加大税收优惠
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目前仅基本养老保险真正起到了“支柱”的作用,养老保障制度基本上仍处于“一柱独撑”的局面。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这种局面将给政府造成越来越大的支付负担和管理压力。为此,政协委员、杨超建议政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一是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条例》。二是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企业年金管理。尽快推出集合计划管理办法,提高股份公司、民营和外资公司以及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三是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措施力度。明确企业年金税优模式,提高企业和个人缴费的税前列支比例,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年金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让更多的企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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