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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聚焦保险民生话题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编者按

    “关注民生”是温家宝总理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大“关键词”,也让亿万老百姓实实在在看到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保险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和特殊作用。尤其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一个既“现代”又“古老”,既“国际”又很“民族”的话题。从这个命题来看,如何清晰地界定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层次和对象,然后找到其在服务我国社会民生保障中的着力点,显然是这次全国“两会”中保险界代表委员所极力想要阐明的重点所在。

    我国商业保险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显然令人瞩目,无论是传统的农业保险,还是新兴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科技保险、信贷保险等,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和保障民生的各个领域中的作用都日益突出。值此全国“两会”期间,《保险周刊》特别策划推出一期全国“两会”热点话题报道,希望能够对保险业在创新政府管理职能,促进医疗、养老、住房、粮食安全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和空间进行探讨,同时汇聚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经验与智慧,对现实中的疑点和难点进行深度剖析并试图寻求解决之道,敬请读者关注。

    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商业保险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上的作用都不容小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当中,来自保险界的代表委员们无一例外地强调了保险的这一特殊功能,同时也纷纷把建议提案的焦点锁定了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养老、医疗和住房等热点民生话题。

    健全完善养老产业体系

    助力百姓“老有所养”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和家庭小型化等特征,“未富先老”成为社会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严峻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一方面,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服务质量较差以及传统文化意识观念的束缚等原因,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并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存在着较大的有效供给缺口。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床位266万张,收养老人211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2%,远低于国际社会通行的5%~7%的比例。

    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看来,保险在加快推进养老社区建设、构建完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可以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解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此外,通过引入商业保险等社会化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形成对居家养老保险等传统养老模式的有效补充,同时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资源的对接整合,提高养老保险体系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能。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杨超则在提案中强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需要从整体出发,推动整个养老产业体系的全面发展。他同时认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撑”的局面将给政府造成越来越大的支付负担和管理压力。为此,建议政府加快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功能,满足人们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杨超认为,目前企业年金政策多是部门规章,层次较低,致使各部门之间难以有效协调配合,也使企业年金制度在地位和重要性上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等、不匹配。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企业年金管理条例》,提高立法层次,将有助于彻底解决企业年金政策在部委之间、央地之间、国企和民企之间不一致的混乱状态,必将促进企业年金的快速发展和“第二支柱”作用的充分发挥。他同时提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完善企业年金管理,尽快推出集合计划管理办法,提高股份公司、民营和外资公司以及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并希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对企业年金的税优措施力度。

    增加全民医疗保障供给

    实现城乡“病有所医”

    我国新医改制度实施近两年来,在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扩大,医疗保障水平偏低,社保和卫生等部门投入不足、服务效率不高,老百姓看病就医难等问题。

    “运用商业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是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局长任建国建议,应当加大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在制度层面,应尽快出台商业保险参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制度要求,以政策形式明确商业保险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具体定位,以及参与模式、参与主体、管理费率、保险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等,为商业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系统稳定、具体清晰的制度安排。在组织推动方面,建议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主管牵头部门,建立运用商业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制的协调推动机制,并且尽快组织开展试点,抓紧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个人通过商业保险机制提高自身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京生也重点强调了商业保险在医保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表示,构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府、企业、医院、社区、家庭、个人、民间机构等都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政府从事社会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可利用的重要社会资源。政府可以利用保险业全国性的网络机构、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市场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商业保险的参与度,提升全民医疗保障的供给能力和覆盖比例,保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行政效率。”

    支持国家保障房建设

    确保群众“住有所居”

    随着一系列保险投资新政的出台,保险资金在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新兴产业等一些领域和项目的投资渠道已经打通。但囿于具体操作细则尚未出台,保险业对于具有重大民生意义的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目前仍无具体日程。

    “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有利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发展,而且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称,当前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有两个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补助,二是地方各级政府的资金投入。而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则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也认为,解决高房价问题,需要在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稳定性的同时,积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给体系。“要建立‘市场+保障’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大规模建设公租房,放开商品房、特别是放开中档商品房,适当控制高档房,同时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功能,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转型和创新来应对、消化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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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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