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付秋实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石润梅
“十一五”期间,新疆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累计实现保费52.08亿元,为自治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服务和保障支持。图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投保农民支付赔款。
编者按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生产;加大“三农”投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农业关乎民生,而农业保险是促进农业生产稳定与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时期,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农业保险需求将进一步增强。时值全国“两会”,本刊推出特别策划之农业保险,以期从多角度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建言献策,为解决“三农”问题尽绵薄之力。
2008年,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农民刘照富种的玉米连续两次遭遇灾害天气,造成玉米大面积倒伏。在刘照富万般无奈之际,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详细查勘灾情后,告诉他将可以获得一笔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金。
2009年,新疆伊犁州昭苏县卡拉苏乡塔什那尔村村民努尔依帕家的小麦遭遇冰雹灾害,致使51亩地绝收。受灾后,保险公司迅速查勘定损,第二天1万多元的赔款送到努尔依帕的手上。
2010年,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长秀村芦笋种植大户孙军的大棚遭遇龙卷风,60多个大棚遭到毁灭性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0万元。不过,仅仅一周时间,保险公司就将近18万元的赔偿款送到他手中。
以上三人并不是因灾获赔的特例,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中,共有6400万受灾农户获得赔款307亿元,有力地稳定了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
回顾——
“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日益凸显。在新时期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背景下,在各级政府和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农业保险总体发展情况良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将这一时期农业保险的发展特点概括为:持续快速增长,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农业保险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显著增强。
保费规模实现跨越式增长。“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5.68亿元,增长了近16倍。五年来,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40亿元,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险保障11279亿元;在承保品种上,已经覆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覆盖了各省区市;在保障范围上,逐步增加了农民迫切需要的风险责任。
农业保险覆盖面快速提升。“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作物承保面积从2006年的0.6亿亩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亩,增长了18倍。五年间,累计承保农作物29亿亩,承保生猪及能繁母猪2亿头,承保森林7.6亿亩。“十一五”末期重要粮、油、棉作物的承保覆盖面已经达到全国播种面积的33%。
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企业支持和服务“三农”,主动开拓和发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十一五”末期,实际参与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已经有18家,农业保险以“2+4”为主力军,其他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市场格局已经形成。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保监会督促保险经办机构狠抓内控管理,提高管控水平,防范化解道德风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农业保险承保人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问题,共同研究制定了《种植业保险大灾理赔指引》。保险公司商业化灾情数据更加准确、科学、合理和规范,有的地方政府已明确将保险公司的数据作为统计灾情的重要参考依据。
农业保险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保险行业加强对农业保险的风险研究,启动了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并初步完成了省级农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工作。在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的情况下,农业保险体系整体上经受住了旱灾、冻灾、涝灾等大灾的考验,确保了稳健运行。
农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目前,农业保险补偿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五年间,农业保险累计为64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307亿元,农业保险赔款有力地支持了灾区生产恢复。特别是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拥护,自2007年8月至2010年8月的三个完整年度,共承保能繁母猪1.46亿头,占同期能繁母猪存栏量的76%以上,提供风险保障1335.37亿元,参保农户4534万户次,支付赔款66.32亿元,受益农户972万户次。
思考——
“十一五”时期,农业保险在补偿受灾农民经济损失、帮助恢复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不过,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薄弱,“三农”情况复杂,我国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发展中还面临一定的困境,表现为农业保险需求相对有限、供给相对短缺,农业保险赔付率居高不下、发展的可持续性差等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还不成熟,一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局长任建国向记者表示,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他就阐述了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问题。其中,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滞后是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首当其冲的问题。
任建国表示,农业保险制度是促进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对法律政策的依赖度很强。但到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台关于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致使农业保险在政府职责、经办主体、组织推动方式、经费筹集渠道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明确,缺乏长期稳定和可预期的清晰政策与路径,各地的农业保险经办模式五花八门,产品设计、经费来源、承办主体都各不相同,农业保险制度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强。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刘京生也在全国“两会”提案中建言:尽快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是保证农业保险的依法经营、依法监督,发挥保险业对保证粮食安全的基础。
可见,面临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法可依”已经成为该行业最迫切的愿景之一。
展望——
据记者了解,今年全国“两会”中国保监会已确立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作为重点建议和提案。一是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条例,确保农业保险规范、稳健、快速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基础制度建设,推进种植业保险风险区划研究,完善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流程;三是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支农资源,发挥政策合力;四是进一步完善支持扶助政策;五是研究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做好巨灾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为“三农”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保障。
面临我国“三农”问题复杂的现状,农业保险的成绩是肯定的,但问题也是现实的,怎样在此基础之上巩固成绩、解决问题,是“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工作的主要内容。
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