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近日,市民谢先生遇到了烦心事。2009年,他在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一家汽车4S店购买的汽车还处在保修期内,汽车经销商却不保修。经销商称,谢先生购买的车辆在生产厂家的登记信息为“出租车”,按厂家“三包”规定,“私家车”保修期限是2年,而“出租车”保修期限只有1年。因此,商家不给谢先生进行保修,双方多次交涉无果。
2009年9月,谢先生在赣州开发区迎宾大道一家汽车4S店内看车,服务人员给其介绍了一款试乘试驾车。服务人员称,如谢先生购买该车可享受打折优惠。谢先生认为价格很实惠,当场就购买了该车。今年2月,谢先生在驾车途中发现,车辆发动机有异响,检查发现,车子的发动机漏油。谢先生当即拨打了4S店救援电话。4S店将该车拖回检查后确定,车子发动机出现故障。但谢先生被告知修车需支付零配件及维修费2300多元。谢先生认为,车子买回来未满2年,还在“三包”有效期内,按“三包”手册规定,经销商应给予保修。于是,谢先生找到该4S店相关负责人询问。该负责人表示,该车在厂家登记信息里显示是“出租车”,按“三包”手册保修条款规定,出租车的保修期限只有1年。目前该车已超出了1年保修期限,所以不给予保修。谢先生很是不解:“自己的车辆明明是私家车,怎么变成‘出租车’了?”于是,他向赣州开发区工商局消保局投诉。
该局消保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车“机动车登记证”和“车辆行驶证”的登记信息均显示是“非营运车辆”。工作人员认为,谢先生的车是私家车,就应享有私家车的保修权利。厂家搞错了车辆登记信息,4S店就应积极主动与厂家沟通协调并改正错误。而4S店不仅不更改错误,反以错误信息为由,拒绝为消费者车辆保修的做法,无疑是错上加错。
经消保局工作人员调解,该4S店同意将谢先生的车辆按“三包”手册中的“私家车”对待,对该车此次故障予以保修。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