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欧阳红卫 记者张惠婷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8日
据悉,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成年人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提高到150元。82.58%的“三类人员”参加了医保,4.46万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及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了医保。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出台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居民补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年9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最多可报销医药费12万元。
今年,我市将完善城镇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现省内跨市异地定点就医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大力推广救助对象住院城镇居民医保补偿、新农合补偿与医疗救助补偿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切实便民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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