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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各设区市金融办、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我处接到融资性担保机构反映,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工作借口专项审计工作违规收取高额审计费用。为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度审计和验资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金融办委托各A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审计工作系年度审计和验资,不是专项审计。对于年度审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不高于《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2003>827号)的60%收取;对于验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现有验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已高额收取的费用,要退回融资性担保机构,否则取消其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审计工作的资格。
二、各设区市金融办要将以上收费标准通知本辖区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按标准收费。
三、各设区市金融办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如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地方金融处。
联系电话:0791-8858086,联系人:徐鹤飞。
江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地方金融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