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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8日
7月21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赣市府办发〔2010〕144号),《办法》全文如下:
赣州市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督促各县(市、区)和各职能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7〕37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组织实施。企业上市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综合考核均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数据采集、初步审查、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二、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营企业局、市科技局、市矿产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赣州海关。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的考核,主要根据12项指标对考核对象推进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细则见附件。此项考核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组进行评分,计算总分。
对市发改委等20家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考核其在职能范围内为上市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包括办理相关证件或出具相关证明情况)。考核共分五档,其中:非常满意计100-90分,满意计90-80分,基本满意计80-60分,不满意计60-40分,非常不满意计40分。此项考核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市效能办、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及50家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评分。评分人在认为合适的项目上打分,计算平均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分年度进行,每年度终了后实施。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上市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个月本辖区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市推进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一季一调度,年终一考核。
(四)考核程序
每年1月前由市金融办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形成指标比较值,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表彰奖励
考核结果确定以后,对综合评比前5名的县(市、区)和综合评比前5名的市直单位,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报请市政府予以表彰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考评细则
一、领导重视情况(30分)
(一)工作机制方面(6分)
建立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主管部门,落实了责任人的(以政府文件为准),计6分;因人事变动而没有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扣2分。
(二)政策措施方面(8分)
出台了促进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措施,达到了明确具体、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要求,且全部执行到位的,计8分;出台的政策措施泛泛而谈、缺乏可操作性的,酌情扣5—3分;政策措施部分执行到位的,酌情扣7—4分;设立了奖励基金并落实到位的,加5分。
(三)机构人员方面(8分)
设立了金融办,有编制、有人员、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且编制人员在4个(含4个)以上的,计8分;按照以上“五有”要求,视具体完成情况进行计分。
(四)工作经费方面(8分)
当地财政安排了企业上市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并按时拨付到位的,计8分;安排3万元至4万元的,计7分;安排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计5分;没有安排专项经费的,不计分。
二、工作开展情况(30分)
(一)落实月报制度(6分)
坚持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的,计6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每漏报一次,扣1分,扣完6分为止。
(二)落实季度协调制度(8分)
建立季度协调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议协调上市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的,计8分;没有建立季度协调制度的,不计分;没有坚持季度协调制度的,以会议记录为依据,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8分为止。
(三)落实跟踪服务制度(8分)
坚持对拟培育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一年内帮助拟上市企业(包括拟上市企业子公司)解决涉及上市过程中的合理合法实际问题的,计8分;要求各地每年至少要帮助拟培育上市企业解决2个实际问题,否则不计分;帮助解决2个以上问题,但没有全部解决的,视具体情况计5—7分。
(四)落实后备企业资源(8分)
完成市里下达的后备企业数量的,计8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2分,最多加4分。
三、上市工作成效(40分)
(一)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企业改制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计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5分,最多加10分;没有企业改制任务的,不计入任务分,如实现了企业改制,每完成1个加6分,最多加12分。
(二)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辅导备案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的,不计分;没有此项任务的,不计入任务分,如经过自身努力,每实现1个企业进入辅导备案加5分,最多加10分。
(三)完成申报材料的企业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企业申报材料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的,不计分;没有此项任务的,不计入任务分,如经过自身努力,每完成1个企业申报材料加5分,最多加10分。
(四)成功过会、上市的公司数量(10分)
完成市里下达实现企业上市任务的,计10分;没有完成的,不计分;没有此项任务的,不计入任务分,如经过自身努力,每实现1个企业成功过会、上市加5分,最多加10分。
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企业上市工作考评应根据各县(市、区) “实际得分”与“任务分”相除,得出一个百分比为最后得分,计算出各地的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