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保险行业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以前,老百姓最怕的是得大病,承担不起高额的治疗费用,容易因病致贫返贫。把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扩大覆盖到非贫困人口,不仅实实在在减轻了大病患者的看病负担,更从源头上筑起了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屏障。” 8月14日,《赣南日报》头版头条刊登的“石城率先将非贫困人口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文章如是说。
今年3月7日,石城县政府正式启动2018年石城县城乡居民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工作。人保财险石城支公司成功获得该项业务的承保权,承保人数20余万人,预计保费收入2600万余元。经过几个月的运行,截止目前共有603名非贫困参保患者获得该项保险补偿,支付赔款共计504.6万元。
据悉,石城县委、县政府积极落实(时任)省委书记鹿心社视察石城县时提出的“关于实施非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问题,石城可先行先试”指示精神,将全县所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城乡非贫困人口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资金采取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10元出资、个人按每人每年20元自筹的方式解决。按照相关规定,非贫困人口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目录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90%,目录外个人自付费用最高可报销75%。设定起付线为单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达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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