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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2日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的资格审查,确保审计质量,特别是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及时足额到位,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确定会计事务所承担试点财务审计工作
根据全省会计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及其执业会计师人数等指标,从全省会计事务所中遴选出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等五家实力较强、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的财务审计工作。凡在江西省境内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委托上述5家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关财务审计。
二、审计内容
根据《江西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上述5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近三年经营及财务情况,其他企业投资人近一年经营及财务情况,自然人投资人入股资金来源情况及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
三、会计事务所名单
1.江西中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沈丽萍,联系电话:0791-8116337,15979109197)
2.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联系人:李文智,联系电话:13807083205)
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联系人:龚勤红,联系电话:13803507785)
4.江西正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黄呈南,联系电话:13707086605)
5.江西赣能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叶红亮,联系电话:13970800225)
四、审计收费标准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决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计收费实行优惠,省内企业按我省现行审计收费标准《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标准》(赣计收费字<2003>827号)的70%收取;省外企业结合当地收费标准、按不高于我省现行审计收费标准收取。
五、有关审计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按照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工委托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关审计工作。
2.审计报告直接向委托人出具,由委托人(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纳入申报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循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并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