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州金融网 潘春江 记者谢欢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7日
本站讯(潘春江 记者谢欢) 1月2日中午,人保财险石城支公司接到一保户报案称,2012年12月29日上午11时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石城县洋地村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行人刘某经石城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据保户介绍,事发当天,他从瑞金市回石城县洋地,在快到洋地村路段时,因大雨而未看到行走在路中间的刘某,不慎与其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即倒地昏迷不醒。随后,路人帮忙打通了洋地卫生院电话,但因伤势非常严重,当地卫生院立即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不幸第二天凌晨因抢救无效死亡,并于案发第三天火化。
在了解情况后,人保财险石城支公司发现三处疑点:第一,为什么保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却不向交警报案,并且案发后第5天才报案;第二,为什么死者这么快就被火化;第三,下大雨时,死者为什么不但不避雨,还行走在马路中间?
带着种种疑问,在接到报案次日,石城支公司工作人员就到案发地调查取证,竟发现死者刘某并非在路中间行走,而是车上人员。根据交强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1月7日,石城支公司理赔分部首次约见保户做笔录。他承认这次事故其实是自己不慎撞到死者。当被问起为什么交警没有拘留他时,他告知,死者家属认为这次事故主要过错在他们,所以不需要拘留。由于证据不是很充足,石城支公司只有让保户回家。
在接下来的几天,通过向县人民医院主治医生询问,以及在交警的协助下对案发路段所有监控的查看,石城支公司认定,可以充分证实死者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属车上人员。
1月21日,保户再次被石城支公司约见谈话。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当得知骗保的利害关系后,他终于说出了实情:原来死者乘坐标的车时,用手去抓车上装的一包快掉下的豆子,结果重心一偏摔下车来,恰巧这时保户的三轮摩托车驶来,便酿成了悲剧。由于保户家里本就贫穷,没钱赔偿死者,而标的车买了保险,在死者女儿的怂恿下决定骗保。
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保户最终表示放弃索赔。识破该起骗保案件为人保财险石城支公司避免了12万元的经济损失。(赣州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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