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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租赁小车抵押借款挥霍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本报龙南讯 彭建平、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报道:龙南县蔡某将其租赁的26部小车抵押借款后,将所得的借款挥霍贻尽,案发后,蔡某潜逃外地,被列为网上逃犯,不料,近日在龙南县落网,龙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从而破获了这起系列合同诈骗案。
  据介绍,2009年3月至2009年11月期间,蔡某先后从赣州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25部小车、从邹某个人处租赁1部小车。

  随后,2009年5月底至2009年11月底,蔡某将所租赁到的26部小车于分别在“亮记寄卖行”、“阿东寄卖行”、“便民寄卖行”及刘某、赖某个人处质押借款,质押借款总额达200余万元。

  从2009年12月份开始,蔡某未支付车辆租金及未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回赎车辆和归还借款,而将质押借款全部用于支付汽车租金和质押借款利息、个人消费及“开船”赌博等挥霍贻尽。案发后,蔡某遂逃往外地。

  2日,龙南县公安局对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彭建平、实习生叶华南、记者李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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