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作者:特约记者许建平 记者任仕兰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7日
返迁安置实行“人均60㎡”上限
——《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释疑
目前,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的综合改造势在必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备受市民关注,尤其是我市于去年出台的《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赣州市政府令第65号)。
为确保相关单位有充足的时间宣传《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让群众充分了解新老政策差异,确保征地拆迁政策平稳过渡,促进中心城区建设整体推进,2010年12月24日,市政府召开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同意市政府第65号令延期至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近日,围绕该办法,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记者:征地标准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征地标准是参照江西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制定的。
记者:征地补偿费由哪两部分组成?
答: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等费用归被征地农村村民或其他合法所有权人所有;被征地村民已经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所有。
记者:被征地农民拒领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由征地单位将征地补偿费用直接转入其银行账户并书面告知被征地人,视同补偿到位。
记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答:因国家建设需要,集体土地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人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补偿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区位补偿、生产设施和附着物补偿、搬迁搬家费、过渡费及拆迁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给予货币安置购房补助。
记者:房屋被拆迁后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拆迁住宅房屋实行房屋安置、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三种安置方式,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控制范围内不采用宅基地安置。
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方案确定的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安置方式。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补偿、奖励、补助等费用在预留安置房屋购置款后,由拆迁单位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的,依照房屋拆迁协议约定付款。
记者:住宅房屋的补偿面积怎么认定?
答:住宅房屋的补偿面积按照以下方法认定:
(1)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2)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宅基地文件注明的建筑面积内,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宅基地批准文件又未明确建筑面积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但征地方案公告后新建、扩建的住宅房屋面积不予认定。
记者:房屋安置怎么进行?
答:符合规定安置条件的,按照人均35至60平方米确定安置房屋面积:
(1)被拆迁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按照人均35平方米安置。
(2)被拆迁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以上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3)被拆迁住宅房屋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人均60平方米进行安置。按照人均60平方米上限进行房屋安置后,剩余面积不再进行安置补助。
记者:货币补偿怎么进行?
答: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认定的住宅房屋实际面积,给予拆迁补偿,并按标准给予货币安置购房补助。
记者:宅基地安置怎么进行?
答:宅基地安置坚持“一户一宅”原则,由被拆迁人在新农村规划建设点内统一自行建设,每户安置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返迁安置点的土地平整、基础“正负零”以及通水、通电、硬化道路等由征地拆迁单位负责统一按规划要求建设。
记者:怎么计算购买安置房的购房款?
答:按标准,用累计进阶的方法计算购房款。如:以家庭人口为3人计,(1)如果被拆迁房屋面积为158平方米,安置房屋面积为158平方米,购房款为300×35×3+800×15×3+1400×8=78700元;(2)如果被拆迁房屋面积为200平方米,可以安置180平方米的房屋,剩余20平方米不安置房屋,购房款为300×35×3+800×15×3+1400×10×3=109500元。(□特约记者许建平 记者任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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