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燕赵晚报 丛俊儒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办理交房时,石家庄市华普园小区业主曾以补充协议形式,向房屋出卖人交了3万元保证金。双方约定在贷款通过审批后,将保证金退还。目前,业主的贷款手续陆续办理下来,但保证金还没有退还。据小区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很快将退还保证金,届时将办理银行卡,业主的钱会退还在账号中,业主们可等待通知。
业主李先生家住石家庄市新华路与西三环交口东南角附近的华普园小区。他介绍说,当初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与房屋出卖方签订过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要求买房者交纳3万元钱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具备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条件时,买受人可办理手续。同时约定在贷款通过审批十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将保证金退还给买受人。
李先生说,协议签订之后,业主们就按照要求交了保证金。后来大家陆陆续续接到了售楼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各自带着相关资料去售楼处成功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根据业主群里反馈的信息,贷款办理时间长的,已经还款半年时间;时间短的,也还款两三个月了,但是保证金目前还没有退还的消息。
他曾经问过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对方只是说退款的时间快了,不过目前尚没有接到通知。
10月2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售楼处一位值班人员。对方说,据了解保证金退还的事很快就会有结果,届时将统一办理银行卡,还款打到各位业主的账户上,业主们可等待通知。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退款已经达到了约定条件,那么房屋买受人有权利要求房屋出卖方按照其合同要求履行办理退款。假如对方不退的话,就要担负违约责任。各买受人可以分别起诉房屋出卖方,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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