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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8家机构支付牌照不予续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本报记者 徐昭 
 
  中国证券报记者2日从央行了解到,央行6月26日决定,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予续展。
 
  其中,普天银通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上海市)。该公司多年未实质开展业务,持续亏损。截至2016年年末,累计亏损9082.86万元,占实缴货币资本的60.55%,公司经营难以为继。
 
  西安银信商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陕西省)。监管部门在2015年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3393.73万元,并造成备付金资金缺口2325.04万元,严重危害客户资金安全,侵害消费者权益。
 
  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该公司多次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通过违规变更股权结构,将控股股东由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同时,该公司违规变更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上述变更事项均未按规定报监管部门核准。
 
  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欧柯莱地咨询有限公司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行为,导致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多次变更,上述变更均未获监管部门批准,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2013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山西兰花商务支付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西省)。支付业务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和信息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安全证明材料;其核心业务系统外包且外包服务合同过期,支付业务连续性风险较大。
 
  哈尔滨金联信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黑龙江省)。自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属于“僵尸”企业。
 
  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安徽省)。2015年,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91%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
 
  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湖南省)。2013年,该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变更控股股东(涉及100%股权),属于擅自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公司多次挪用客户备付金,侵害消费者权益。2015年,该公司挪用214.93万元客户备付金;2016年,该公司再次被发现挪用64.05万元客户备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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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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