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8日
市场对“短平快”的高现金价值保险理财产品热情高涨,中小型保险公司借此实现公司规模迅速壮大。这类产品虽然推动了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却潜藏着保险公司资产错配风险。为了进一步管控行业风险,保监会叫停了1年期理财产品,并对1年期以上产品设置了过渡期。
被业内称为“短平快”的高现金价值产品(以下简称“高现价产品”)正被保监会施以重击。
3月18日,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高现价产品的争论终于有了来自官方的明确表态。此前,2015年12月,保监会曾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淘宝保险平台搜索“理财险”发现,相关页面显示“没有找到你需要的保险”。此外,京东金融与翼支付的甜橙理财中,理财险也已下架。
重新定义“高现价”
《通知》对高现价产品定义、销售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按此前规定,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三年的产品。《通知》称,新规将于3月21日起正式实施。
无疑,原来的“高现价产品”改称“中短存续期产品”是此次《通知》最为显著的改变之一。业内猜测,保监会的意图是更加强调产品的存续期间,而不只是现金价值的高或者低。
针对此变更,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告诉记者,对“高现价产品”的提法修改为“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原因在于,经过征求业内意见,现行的高现价产品定义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涵盖实际存续期限在三年期以下(不含三年期)的产品。然而,此类产品的主要风险点就在于,实际存续期限较短,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资产负债错配、现金流不足等风险相对较大。
袁序成认为,《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理性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爱基,净值,资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人身保险业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实际上,现金价值高本身并不是引发风险的直接原因,现金价值高反而有利于减少投诉纠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袁序成坦言,如果将实际存续期在三年及以下的此类产品称作“高现价产品”,易造成误读。
资产错配风险凸显
依靠短期险冲规模,快则快矣,风险倍增。一直以来,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由于具有收益稳定、透明度高、销售误导少等特点受到了众多投资者的欢迎。
自2014年末开始,以生命人寿、华夏人寿、前海人寿为代表的中小型保险公司通过万能险热销实现公司规模迅速壮大。然而,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虽然推动了保险行业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却潜藏着保险公司资产错配风险。
不仅如此,在银保渠道或互联网渠道,个别中小公司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投资于中长期资产博取高收益,实际存续期限只有1或2年,存在“短钱长投”风险隐患。
对此,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认为,为了保证收益水平,保险公司一方面投资收益高的非标资产,一方面积极配置股票举牌上市公司。本身这些高现金价值的万能险产品配置非标资产就存在期限错配现象,如果产生流动性风险加之险资在股市中被套牢,这将进一步加剧流动性风险,引发流动性危机。
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中短存续期产品收益可能低于同期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对客户吸引力下降。加之短期内满期给付和退保,容易给公司带来现金流不足风险。
袁序成也认为,中短期保险理财品对于保险公司刚性兑付压力大,将造成流动性风险。
海通证券(14.37 +1.55%,买入)认为,低利率环境下,高现价产品的利差损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加大,保监会进行规范属预期之中。而且高现价产品存续期较短,在目前央行频繁降息的背景下面临巨大风险。
“我们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关注资产负债匹配的问题。近两年保险业的快速发展确实出现了一些资产负债的错配问题,所以行业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更多关注负债端,通过资产端来支持和服务于负债端的发展。”袁序成透露,未来还要做出一些调整,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作为监管部门,更要做好资产负债方面的风险监测,做到早预防,防止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风险管控再升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为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管控,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业内认为这是保监部门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的早预警、早发现、早介入措施。
事实上,今年1月份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大增近60%,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同比暴增181.17%,主要是由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的推动。可预计的未来,曾在市场红极一时的1年期万能险、分红险等拥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将被下架。
保监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有57家保险公司出售中短存续期产品,累计规模保费在6500亿元左右,占人身险总体规模保费的27%,3年后,这一数字要控制在20%左右,也就是说规模保费要控制在5500亿元以内。
为了应对部分中小公司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采取了缓冲措施。《通知》指出,对保险公司在售的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给予3年的销售过渡期,并要求3年后此类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额度不高于总体限额的50%。
另外,对于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给予了5年的过渡期。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