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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建佣金滞后发放制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未来,保险营销员佣金发放将与服务质量挂钩。近日,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对外披露,为了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探索建立回访合格后支付销售佣金制度。

  3月13日,保监会对外发布《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2015)》时,吕宙在谈到今年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时披露上述计划。目前保险行业营销员佣金多在签下保单后分年度发放,与营销员销售质量并没有挂钩,这很容易导致销售误导产生。佣金滞后发放,能对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具体而言,保监会督促保险公司加大销售行为管控力度,加强对产品说明会及产品推介中的不实宣传行为、未经消费者书面授权或追认而代替其签订保险合同行为、未经保险消费者同意即扣划保险费行为的监管。同时,在产品设计和销售方面,保监会将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以期消费者对产品有更深入、更客观的认识。

  从今年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计划来看,保监会将采取多项措施并举的思路,如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失信惩戒、消费者信息保护制度等,推动保险公司完善薪酬分配制度,确保不存在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不当激励。

  据了解,去年保监会针对保险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保险公司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开展涉及消费者权益事项的现场检查4601次,处罚机构156家,处罚高管101人,罚款1401.3万元,监管谈话3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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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张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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