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金融监管 >> 正文内容

项俊波:中国正稳步推进适应国情偿二代监管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6月19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执委会会议在加拿大魁北克省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两项议题:一是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下称“共同框架“)的实地测试后续工作,以及以风险为基础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的制定方向和主要内容;二是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基础资本要求(BCR)的适用范围和要素,以及决定就BCR草案向全球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会上表示,中国保险监管领域也正在全面深化改革,为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正在稳步推进适应国情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2013年,中国平安[0.23% 资金 研报]保险集团作为发展中国家及新兴保险市场中的唯一代表,入选全球首批G-SII,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成就的充分肯定,也是中国保险业积极参与维护全球金融稳定工作的重大举措。中国作为IAIS执委会成员,希望在国际保险监管改革与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针对上述两项议题,项俊波强调,由于各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同,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对共同框架进行修改完善及制定ICS 的过程中,应结合实地测试情况,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接受能力,认真研究各成员特别是新兴市场成员的意见。在ICS的实施步骤中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使得各国监管机构及保险机构能够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实现更为平稳的过渡,从而减少骤然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冲击。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资本标准及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趋同。

  项俊波同时指出,一方面G-SII和IAIG两者的主要风险特征存在差异,针对两者制定的资本要求的重点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未来符合IAIG 认定标准的保险集团数量可能较多,且基本为在当地甚至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多市场份额、对市场影响较大的大型保险集团,为避免对IAIG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影响和冲击,针对G-SII制定的BCR在2014年制定完成后,应仅适用于G-SII,而不宜要求IAIG也适用BCR要求。

  IAIS于1994年在瑞士成立,目前拥有近150名国家和地区性保险监管部门成员,以及140多名来自保险行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观察员,是国际保险领域最有影响力的组织,也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者。中国保监会自2000年加入IAIS以来,一直积极参与IAIS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支持并参与IAIS所领导的国际保险监管改革,并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记者 卢晓平)

分享:

来源:中国证券网

责任编辑:谢欢

[版权与免责声明]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本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评论须知 | 站点地图 | 会员登录
主办:赣州市普惠金融协会
指导单位:赣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Copyright© 2009-2012 www.gzjr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赣州金融网 版权所有.
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或将浏览器设置为兼容模式浏览本网站
赣ICP备18016875号-1 赣公网安备36070202000326号 技术支持:红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