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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自主发行 事前应报告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8日

    央行:信贷资产证券产品银行自主发行 毋须行政审批但应事前报告

  针对媒体报道的“央行叫停平安银行交易所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一事,央行新闻发言人17日表示,人民银行支持平安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登记托管工作应按照主管部门之前业已商定的模式进行,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发言人同时表示,根据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达成的一致意见,今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银行自主发行,包括发行的窗口与时机选择,毋须进行行政审批。鉴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涉及货币政策实施与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与稳定,应事前报告,这与自主发行并不矛盾。

  央行发言人表示,人民银行始终支持各类债券产品、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各种适宜跨市场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跨市场发行并交易。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兼顾市场效率的跨市场托管与转托管制度安排。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主要后台服务的中介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结算职能,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2013年以来,为防范市场风险,人民银行一直在督促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努力改进和完善相关登记托管系统,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截至2014年5月末,共有23家金融机构发起发行了43单、1793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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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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