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中国货币网13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有利于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市场人士指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通知共分十七条,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
其中,央行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
据悉,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的原则,央行要求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者的标的物对应,对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同时,该通知也指出,未来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向央行上海总部报备。已开立银行间账户的,应在一年内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重新备案,并根据情况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开户。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并不是下发至所有银行,仅下发至16家商业银行,除了五大行外,还包括中信、光大、华夏、平安、招行、浦发、兴业、民生银行及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
此前,一些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去年债市风暴时,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开户一度暂停,其后也酝酿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但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发文旨在进一步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行为,将进一步规范了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流程,有利于管理理财产品的风险。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